文本内容: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项目概况及要求.项目名称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不含通勤与学生实习用车,下同).项目要求
(1)具体工作时间和范围临时接送任务具体用车时间、目的地按学院通知要求为准
(2)投标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2014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且登记在本公司名下(以车辆行驶证为准),车辆种类排量在L6升及以上,座位5座至19座不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道路行驶相关规定,依法、遵章、按规运营,具备合法手续及有效行驶证,须参投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座位险和乘车人员保险,机体动作正常、冷气设备良好、座位整洁卫生
(3)车辆、驾驶人原则上相对固定,特殊情况需临时调配除外(特殊情况指出现车辆保养维修年审、驾驶人事病假、封路、电杆大树阻碍道路等不可抗拒的相关情况)
(4)投标方必须是以承诺投入的车辆投入接送服务,如有特殊需要替换接送车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更换接送车辆申请(更换后的车辆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拟投入车辆标准),待采购人批准后,方能更换接送车辆
(5)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投标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若采购人员工有损伤的,结合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投标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
(6)投标方驾驶员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与投标方之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保1年以上,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服务期内要保持良好精神,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礼貌对待客人,保证按时到位,车容整洁,安全平稳行车服从采购人的合理安排,并在主要行车线路上按采购人所要求上下车地点接送客人(违反交通规则的地点除外),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司机.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项目预算以实际数结算.报价要求具体要求及预算单价报价见附表报价包含
①承包范围内的汽车租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合同期内负责所租车辆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电池动力或燃料、保养、税金、营运费、保险费、座位险、和管理费),
②投标方所配司机福利、工资、奖金、加班费、医疗、社保、食宿、通讯等费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服务提供商自行解决;
③所租车辆接送采购人人员工作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金等一切费用投标方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而不予支付.费用支付方式
(1)按月支付每月15日之内支付上月服务费,中标人须提供与当月服务费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