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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帮扶救助工作,我县通过实施“共护成长•琪童花开”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关爱帮扶项目,筹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对全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实行精准救助为筹建好、管理好、使用好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支持和推动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是指由琪县县委、县政府发起,由政府投入资金,专项用于特殊困难儿童救助工作第二章基金筹措第三条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按照“政府投入、量力救助、救急救难”基本原则,由县政府投入100万元创始资金,根据基金运行和全县财力情况予以适时补充,封闭运行第四条爱心基金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县妇儿工委办(县妇
5.家庭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可全额资助参保
(二)教育救助.困难家庭儿童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经各种措施帮扶后,其家庭仍无力承担学费,就学面临较大困难的;或因家庭贫困,无法支付因入学产生交通费、食宿费、资料费的困境儿童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结合实际困难情况给予一年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教育救助.由于升学原因突然产生大笔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范围的全日制大学生(未满19周岁),在相关部门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后,后续费用仍难以承受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本科新生入学救助3000元(专科生2000元)
(三)生活救助.因自然灾害或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对儿童或其家庭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在现有政策保障后,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生活救助.因家庭中主要劳动力死亡、失踪或身患重病无法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来源急剧减少的,在现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之后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生活救助.父母离异且监护人难以承担基本生活,影响到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生存质量的,在现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之后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生活救助.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临时生活救助.抚养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残致死,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临时生活救助
(四)其他特殊救助因其他特殊情形造成基本生活、就医、就学、监护、心理等困难的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或其家庭,由县基金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第十条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对同一事由重复申请基金救助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救助;年度内享受同一类别关爱帮扶基金不超过两次;对同一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种救助条件的,按实际情况予以救助第十一条资助方式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根据儿童具体情况可采用货币、实物、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关爱服务帮扶特殊个案可引入社会组织通过“一户一策”方式实施关爱服务帮扶第十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帮扶基金:
(一)因本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二)因本人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本人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
(六)已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七)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第五章办理程序第十三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由救助对象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人户口本和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爱心家庭负责填报《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申请表》——村(社区)妇联初审——乡镇妇儿工委办(乡镇妇联)审核——县基金管委会审批(按30%进行入户抽查)——县妇儿工委办(县妇联)发放爱心基金资金第十四条申请需以书面方式提交,并同时提供以下(但不限于)相关证明材料
(一)《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申请表》;
(二)申请人户口簿和爱心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受灾照片、医疗票据、民政救助、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四)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及经济收入情况、申请救助原因等情况说明材料(由村或社区提供)第十五条乡镇妇儿工委办(乡镇妇联)负责对救助申请予以受理、调查、审核,调查过程中需县级相关部门协助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审核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呈报县基金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直达救助对象的资金就通过转账方式拨付至救助对象指定账户,原则上受理申请到资金拨付时间为22个工作日内,对于突发重大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的申请,根据紧急程度进行处理,在7个工作日内落实到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救助资金,按协议约定服务质量和时间,完善相关手续凭据转账支付到购买服务机构第六章基金监管第十六条采取虚假、瞒报、伪造手段骗取爱心基金,将追索已发放的全部救助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爱心家庭或爱心工作队,负责跟踪了解受助人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对救助工作予以核查,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安全、合理第十八条县妇儿工委办(县妇联)负责俣管归档基金运行使用原始凭证备查,确保每一笔基金的审核、使用、拨付、兑现公正、透明、规范第十九条基金自觉接受包括社会、媒体、县纪委监委、审计等监督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七章附则第二H一条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事项由县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证明材料(受灾照片、医疗票据、民政救助、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四)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及经济收入情况、申请救助原因等情况说明材料(由村或社区提供)第十五条乡镇妇儿工委办(乡镇妇联)负责对救助申请予以受理、调查、审核,调查过程中需县级相关部门协助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审核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呈报县基金管委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直达救助对象的资金就通过转账方式拨付至救助对象指定账户,原则上受理申请到资金拨付时间为22个工作日内,对于突发重大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的申请,根据紧急程度进行处理,在7个工作日内落实到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救助资金,按协议约定服务质量和时间,完善相关手续凭据转账支付到购买服务机构第六章基金监管第十六条采取虚假、瞒报、伪造手段骗取爱心基金,将追索已发放的全部救助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爱心家庭或爱心工作队,负责跟踪了解受助人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对救助工作予以核查,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安全、合理第十八条县妇儿工委办(县妇联)负责保管归档基金运行使用原始凭证备查,确保每一笔基金的审核、使用、拨付、兑现公正、透明、规范第十九条基金自觉接受包括社会、媒体、县纪委监委、审计等监督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七章附则第二H■一条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所有事项由县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1.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申请表.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拨付单.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1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申请表爱心家庭填报人: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时间2023年月日备注本表需双面打印附件2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拨付单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批编号2023000单位元联)账户,专款专用第三章基金管理第五条为规范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的使用,特成立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基金管委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妇儿工委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妇联主席(县妇儿工委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妇联分管副主席、红十字会分管副会长、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委员由乡镇妇儿工委主任(妇联主席)、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妇联,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基金运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科学统筹、合理定标、精准运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第七条基金审核、审批由乡镇妇儿工委办(乡镇妇联)和县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分别负责,基金划拨由县妇儿工委办(县妇联)负责县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报批申报金额在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由基金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县妇儿工委办副主任、县妇联主席)审批;申报金额在20000元以上或超出本办法规定救助标准的特殊个案,实行一事一议,经基金管委会集体研究,报县基金管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基金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县妇儿工委办(县妇联)依据《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拨付单》将爱心基金转入受助人、单位、机构等指定的账户或相关部门账户第四章救助对象及范围第八条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的帮扶救助对象为琪县户籍或在琪县长期居住(且与琪县户籍人员有法定义务关系),因病、因灾、因升学、因意外事故等陷入困境,通过享受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制度救助后仍存在较大困难或现行政策暂时无法覆盖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第九条爱心基金救助适用情形和标准如下
(一)医疗救助.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因突发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医保、民政等社会救助部门救助后,原则上根据个人负担费用部分的按50%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患重特大疾病需立即入院治疗,因家庭贫困无力垫付住院费用,急需采取救助措施进行救助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10000元进行事前救助.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因疾病或意外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需要住院治疗且暂时无人照料陷入困境、确需聘请护工“一对一”照料护理的,在事前经属地乡镇同意并与护工签订《困境儿童住院照料护理协议》后可按不超过5000元予以救助.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性格偏执、交流障碍、抑郁或有自伤自残倾向等心理现象,可视情况购买服务对其进行心理团辅或个辅.家庭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可全额资助参保
(二)教育救助.困难家庭儿童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经各种措施帮扶后,其家庭仍无力承担学费,就学面临较大困难的;或因家庭贫困,无法支付因入学产生交通费、食宿费、资料费的困境儿童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结合实际困难情况给予一年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教育救助.由于升学原因突然产生大笔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范围的全日制大学生(未满19周岁),在相关部门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后,后续费用仍难以承受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本科新生入学救助3000元(专科生2000元)
(三)生活救助.因自然灾害或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对儿童或其家庭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在现有政策保障后,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生活救助.因家庭中主要劳动力死亡、失踪或身患重病无法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来源急剧减少的,在现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之后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生活救助.父母离异且监护人难以承担基本生活,影响到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生存质量的,在现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之后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生活救助.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出现伤残或者心理遭受严重创伤,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临时生活救助.抚养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残致死,因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临时生活救助
(四)其他特殊救助因其他特殊情形造成基本生活、就医、就学、监护、心理等困难的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或其家庭,由县基金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第十条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对同一事由重复申请基金救助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予救助;年度内享受同一类别关爱帮扶基金不超过两次;对同一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种救助条件的,按实际情况予以救助第十一条资助方式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根据儿童具体情况可采用货币、实物、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关爱服务帮扶特殊个案可引入社会组织通过“一户一策”方式实施关爱服务帮扶第十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帮扶基金:
(一)因本人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二)因本人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本人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
(六)已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七)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第五章办理程序第十三条符合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由救助对象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人户口本和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爱心家庭负责填报《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申请表》——村(社区)妇联初审——乡镇妇儿工委办(乡镇妇联)审核——县基金管委会审批(按30%进行入户抽查)——县妇儿工委办(县妇联)发放爱心基金资金第十四条申请需以书面方式提交,并同时提供以下(但不限于)相关证明材料
(一)《瑛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申请表》;
(二)申请人户口簿和爱心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帮扶救助工作,我县通过实施“共护成长•琪童花开”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关爱帮扶项目,筹建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对全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实行精准救助为筹建好、管理好、使用好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支持和推动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是指由琪县县委、县政府发起,由政府投入资金,专项用于特殊困难儿童救助工作第二章基金筹措第三条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按照“政府投入、量力救助、救急救难”基本原则,由县政府投入100万元创始资金,根据基金运行和全县财力情况予以适时补充,封闭运行第四条爱心基金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县妇儿工委办(县妇联)账户,专款专用第三章基金管理第五条为规范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的使用,特成立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基金管委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妇儿工委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妇联主席(县妇儿工委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妇联分管副主席、红十字会分管副会长、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委员由乡镇妇儿工委主任(妇联主席)、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妇联,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基金运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科学统筹、合理定标、精准运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第七条基金审核、审批由乡镇妇儿工委办(乡镇妇联)和县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分别负责,基金划拨由县妇儿工委办(县妇联)负责县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报批申报金额在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由基金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县妇儿工委办副主任、县妇联主席)审批;申报金额在20000元以上或超出本办法规定救助标准的特殊个案,实行一事一议,经基金管委会集体研究,报县基金管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基金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县妇儿工委办(县妇联)依据《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拨付单》将爱心基金转入受助人、单位、机构等指定的账户或相关部门账户第四章救助对象及范围第八条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的帮扶救助对象为琪县户籍或在琪县长期居住(且与琪县户籍人员有法定义务关系),因病、因灾、因升学、因意外事故等陷入困境,通过享受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制度救助后仍存在较大困难或现行政策暂时无法覆盖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第九条爱心基金救助适用情形和标准如下
(一)医疗救助.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因突发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医保、民政等社会救助部门救助后,原则上根据个人负担费用部分的按50%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患重特大疾病需立即入院治疗,因家庭贫困无力垫付住院费用,急需采取救助措施进行救助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10000元进行事前救助.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因疾病或意外导致部分或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需要住院治疗且暂时无人照料陷入困境、确需聘请护工“一对一”照料护理的,在事前经属地乡镇同意并与护工签订《困境儿童住院照料护理协议》后可按不超过5000元予以救助.困境儿童或农村留守儿童存在性格偏执、交流障碍、抑郁或有自伤自残倾向等心理现象,可视情况购买服务对其进行心理团辅或个辅姓名性别家庭人口照片家庭所在地镇村/社区组/号户口类型身份证号申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全称就读学校及班级联系电话家庭主要成员姓名亲属关系年龄单位和职业联系电话家庭情况家庭贫困的具体情况(申请理由)是否贫困监测户是否低保户是否特困供养户是否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否军烈属或优抚子女家中是否有大病患者是否残疾(标注残疾级别)是否残疾人子女父母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是否遭受自然灾害家庭是否遭受突发意外事件是否单亲申请救助类别申请救助金额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妇联主席初审意见初审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申请人所在乡镇妇儿工委办(乡镇妇联)审核意见审核人乡镇妇联(公章)年月日县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核意见签字年月日县基金管委会副主任(县妇联副主席)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县基金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意见签字县基金管委会主任审批意见签字基金管委会(公章)年月日项目名称琪县“共护成长・琪童花开”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关爱帮扶项目资金来源琪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基金划拨对象划拨银行开户行全称划拨账号划拨金额划拨事由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基金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意见签字年月日基金管委会主任审批意见签字基金管委会(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