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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
一、安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原则
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
2、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
3、上课谁上课,谁负责;
4、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同班内一般学生伤害事故,先由班主任处理,若班主任不能处理的由班主任会同政教处处理;
2、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先由所涉及到的班主任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再由所涉及到的班主任会同政教处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4、行风责任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进行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出现安全事故,对以下行为人进行安全责任追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3分/次)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老师、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值班人,护校人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的(5分/次)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3分/次)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政教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政教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的(2分/次)
5、各班及各室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电路、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2分/次)
6、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导致丢失、被盗而造成其它安全伤害事故的(2分/次)
7、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3分/次)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的(5分/次)
9、教职工在运输、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如借阅图书,使用录音机、信息技术设备等)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或损坏(2分/次)
10、教职工在退休或调离单位时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钥匙及借用、保管的学校物品而造成损失的(2分/次)
11、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行政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自负以上可累计积分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学校校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