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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书甲方:青冈县乡(镇)村民委员会乙方身份证号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要求,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县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以后,通过竞价方式,经乡(镇)政府批准甲方将坐落于以上林地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自年月—日至年—月0共—年,用于O价款总计元,上述价款一次性付清二,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分别享有和承担下列权利和义务1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将林地使用权及时交与乙方,如需要新办或变更各种证照,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积极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办理证照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2林地承包年限应以一个完整采伐周期为准;承包林地的承包年限,应为本合同的约定年限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全部采伐完毕,超期年限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每亩元,作为甲方土地补偿费如承包期内林木提前皆伐,林地甲方有权及时无偿收回3乙方承包林地所栽植林木抚育管护由乙方自行负责但甲方有权利督促乙方搞好林木抚育工作,并有责任协助乙方进行管护,同时甲方有责任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乙方承包林地中堆放柴草,有责任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林地范围内取土上述两种情况如有发生,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通过有关部门依法解决
4、乙方承包林地所栽植林木长大后林影地部分,由甲方负责与被影地户协调,乙方概不负责
5、乙方享有本承包期内的林木或林地的转让、出卖和继承权6合同成立后,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承包期内,如国家对林木或林地方面有优惠政策,优惠部分归乙方所有但国家因建设需要征占林地,林木补偿政策兑现给乙方,其它补偿则应兑现给甲方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7、乙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改变林地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林地重新发包,承包金不予退还
8、乙方将所承包林地转卖或转让他人的,承卖方、受让方享有和承担约定乙方同等条款的权利和义务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特殊条款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乡(镇)经管中心备存一份甲方青冈县乡(镇)村民委员会(公章)法人代表(签字)乙方(签字)乡(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签字)乡(镇)合同鉴证机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