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各村、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大盘香)燃放管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坚持“落实属地责任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自行看护,村民自觉遵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保证烟花爆竹(大盘香)禁放管理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力争取得明显的禁放成效,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时间安排具体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我镇辖区内烟花爆竹(大盘香)全面禁售、禁买、禁燃、禁放集镇建成区全年烟花爆竹(大盘香)全面禁燃、禁放
三、任务分工各村、包村干部落实属地责任,包村干部吃住在村负责动员宣传本辖区做好禁燃禁放工作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车广播宣传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企业开业庆典提前进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的提醒、劝阻,教育引导辖区居民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上报镇派出所反映,由派出所依法进行查处派出所、环保站负责协同应急部门加强禁燃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大盘香)燃放、储存的监管负责禁燃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镇环保站要安排环保网格加强对禁燃禁放区村(社区)巡查,尤其是重点时段、区域的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派出所、应急办和环保站安监办、执法队、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燃禁放区、婚庆公司、小卖部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大盘香),并进行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区政府《通告》要求,在通告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强化对烟花爆竹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大盘香)
四、违反规定处罚标准在禁止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工作要求各村、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禁燃禁放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强化社会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日常禁放巡查由秸秆禁烧巡查组负责巡查,巡查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各村按照包保网格进行不间断巡查除夕、初
一、初
五、十五镇班子成员、包村干部、村全体干部24小时在村值班
六、工作保障按照每村5000元的标准,基于各村拨付工作经费(用于人员宣传车辆等开支)
七、奖惩措施禁燃禁放期间烟花爆竹(大盘香)实现零燃放的村给予5000元工作经费每发现一处燃放点罚村书记100元,罚村包组干部100元;红白喜事(节日祭祀)每发现一处倡议书未发放张贴或承诺书未签或口述不知道禁燃禁放的罚村包组干部50元;每发现一处销售烟花爆竹(大盘香)罚村书记、村包组干部各1000元,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发现的燃放点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的,除罚款外还将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3.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通知外,督查组要坚持昼夜督查对履职不到位,没有按时完成督查任务,以及缺报、漏报每日督查报告或安排的其他材料,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全镇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