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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锦集六篇房屋租赁合同篇1(自行成交版)出租人承租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年一月修订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口房屋所有权证/口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口房屋买卖合同/口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口是/口否)已设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该法第12条还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开业所以规定针对的是公众聚集场所的开设者或者经营者提出的,而非针对开设、经营者之外的房屋出租人的要求,公安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处罚的对象也是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经营者而不是房屋出租人此外,承租人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同,决定着该房屋应当具备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状况也不一样,承租人完全可以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为承租并准备用于经营住宿、餐饮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房屋增设消防设施使其符合保证消防安全的要求所以,租赁合同的效力与出租房屋是否必须经过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本身没有必然联系,除非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将租赁合同标的物经消防验收合格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年3月4日就此问题作出批复,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是否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第一,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的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房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无效第二,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第三,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坂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房屋租赁合同篇4出租人(甲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0承租人(乙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O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于北京市【案情】20__年9月,陈某在路边行走,突然从高空坠下一酒瓶,正中前额陈某负伤住院后,一直无法找到抛物人,该楼8家住户均不承认有过错,陈某一怒之下将该楼全部8家住户均告上法庭,要求所有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案件审理中,被告李某提出当天全家均在外做客,家里没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一楼王某称其住在底楼,不可能从高空扔东西到陈某头上【案件焦点】
1、该楼8家住户是否属于共同侵权
2、该楼的8家住户责任应该如何分担【分析】该案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的侵权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补偿责任,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如果在加害人不明的情况下驳回受害人对于众多可能抛掷物品的住户的诉讼请求,就是放弃了对于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就是对高空抛物这类恶劣侵权行为的纵容,人们穿行在高楼大厦之间,生命财产安全就毫无保障【分歧】另有一种观点,从法律的预测功能出发认为,如果众多被诉的住户在显然没有抛掷物品的情况下被承担了数目不菲的赔偿责任,人们将无法预见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产生的评价和后果,法律也就丧失了它最基本的预测功能后一审做出判决,认定因8家住户居民不能举证未实施伤害行为,系共同侵权责任判决8户居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区(县)小区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
(一)租赁用途—居住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口季),具体支付日期如下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⑶供暖费
(4)燃气费⑸物业管理费
(6)卫生费⑺室内设施维修费第六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保守甲乙双方的房屋租赁秘密;
(二)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三)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四)甲方确保乙方承租期间的房屋不受其他人员干涉,如甲方一旦与房主或其他公司发生争议与乙方无关,因甲方原因致使此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的租金;第七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保守甲乙双方的房屋租赁秘密;
(二)乙方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金;
(三)租赁期内,乙方应对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合理利用,不得随意破坏;
(四)乙方确保此房为居住,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并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因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居住的5・o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0日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6.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支付对方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年月日年月日房屋租赁合同篇5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室,面积m2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O.房屋产权为甲方所有第二条租期.租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届满,甲方若继续出租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第三条租金.房屋租金为每年元,每半年付一次.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押金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租期内未经协商一方不得变化租金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保证房屋符合质量标准,能用于正常办公,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甲方应于租期开始前将房屋交予乙方,延迟交付应承担违约金.甲方保证房屋证件齐全真实,无所有权、使用权纠纷,因出卖、抵押等产生的房屋权利纠纷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赔偿损失.甲方负担支付房屋物业费用.甲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并提供供暖、供水、供电、电话、网络、消防设施,对自然损坏应及时进行修理.房屋或其内设施非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而损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2天内进行维修,若超过两天未维修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损失;若乙方自行维修甲方应承担费用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房租,若超过一月未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改造房屋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因工作需要并经甲方同意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自行承担水、暖、电、网、电话费用.乙方保证对房屋进行办公用,不进行违法活动.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应承担修理或重换责任.租赁期内甲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定了抵押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口甲方/口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满乙方不再续租则应自行搬离,但甲方应给予7天搬迁时间第六条任何乙方若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对方第七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第八条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地震造成房屋损坏双方互不负责,本合同自动解除第九条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应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中除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条款效力不受影响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0期B期房屋租赁合同篇6出租方(甲方):证件号承租方(乙方)证件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1-K甲方将其合法拥有(或整租)的座落在上海市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分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用地,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类型为房屋状况为,产权证号码
二、租赁用途2-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2-
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3-
1、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年月日起至自年月日止为期年3-
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4-
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元整,(大写万仟百元整)4-
2、租金按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年月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4-
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五、保证金5-
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押金)为元整,(大写万仟百元整)5-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5-
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6-
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6-
2、物业管理费由支付
七、甲方义务7-
1、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及整改7-
2、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
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八、乙方义务8T、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8-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9T、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元整(大写万仟佰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取上述金额违约金9-2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10-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10-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A、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B、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C、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H
一、其它条款11-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11-2甲方同意乙方在房屋沿街外立面做灯箱广告牌11-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11-
4、本合同共三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签约日期签约地点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房屋租赁合同范本5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第二条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现场看房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第六条佣金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o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口;支票口;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第七条费用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第八条转委托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2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口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口月/口季/口半年/口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支付方式(口现金/口转账支票/口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人(章)居间人(章)住所住所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⑸供暖费⑹燃气费⑺物业管理费⑻房屋租赁税费⑼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转租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o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国籍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年月日联系方式年月日附件一房屋交割清单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房屋租赁合同篇
2.房屋名称、规格、等级、间数、面积、单价、金额、地面质量房屋名I规I等I间数I面积I平方I年租赁I门数I窗数I地面质.房屋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出租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承租方使用居住.租金交纳时间有国家统一规定租金标准的,按国家统一规定签订,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合同代表人双方协商议定.房屋租赁规定: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合同对房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将租赁房产转让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2承租方有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不得擅自乱开、乱改、乱建3承租方在租用房屋院内,建设厕所、厢房、平房、栽植树木等必须做到不碍四邻的通风、透光、人行、排水、修房、环境卫生等,否则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4承租方必须服从国家统一规划,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时必须立即搬迁,如若有意刁难,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5任何一方如需调换房屋时,必须在一个月以前告知对方协商解决,在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6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承租方的责任1按规定时间,及时交纳房租费2保护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无故损坏房屋财产,负责修复或赔偿3擅自将房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4)出现问题(漏雨、倾斜等)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出租方的责任
(1)每年春季对出租房屋普查一遍,对应该整修的必须及时全部整修,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漏雨、倒塌事故的发生
(2)必须按合同规定质量,提供出租房屋,内外墙皮整齐完整不漏雨、不倾斜,如因出租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因房屋失修,出租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对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的承租户,必须按国家搬迁规定妥善进行安排.本合同正本两份,出租、承租方各持一份,副本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同意修订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房屋租赁合同篇3我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