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校园餐厅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阳光中学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当建立安全自查制度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加强食品安全自查组织领导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组员安全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等内容
三、安全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人员要对照规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每周自查表》(见附件),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四、校长、分管校长每周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
五、每周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学校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每周自查表》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八、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相关情况应当纳入学校对食堂的年度考评的依据内容
九、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信息沟通,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开展的季度检查、督导抽查、飞行检查等,及时督导检查学校食堂的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