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调度(三汇报)制度
1、各单位值班矿长必须在每天1800前汇报矿井当日产量、掘进进尺、维修进尺和重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汇报矿井当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以及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
2、公司经理层及部门负责人下矿、下井汇报,用各矿井调度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情况
3、各矿井下井带班领导要在交接、班中和升井前三次用井下电话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井检查非带班领导可用井下直拨电话向公司调室汇报一次
4、以上汇报记录作为入井考勤、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