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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创新创业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理的创新创业园区、自主创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第三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依法依规管理运营,加强基础建设、创新服务和创业孵化,通过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第四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坚持服务创新创业的宗旨,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力量的作用,促进创新创业领域的合作与发展第二章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创新创业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必须保障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和设施完好,创造良好的办公和创新创业环境第六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配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电力、水等基础设施和智能化办公设施、会议室、图书馆等服务设施第七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制定专门的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对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改造,确保其可持续运营第八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加强对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营第三章创新服务体系第九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为创业者提供创新服务和创新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商业计划书编写、专业导师讲座等服务第十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沙龙、论坛等活动,加强对创新创业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建设第十一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与行业协会、企业交流合作,建立专业的合作关系推动行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领域的协同创新第十二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根据需求为创业者提供人才招聘、资本募集等支持服务,加强信息共享,促进创新创业者与市场、产业相衔接第四章创业孵化管理第十三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依托创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等机构,提供创新创业者孵化管理多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引导、创新创业咨询、技术支持等第十四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严格审核入孵企业的申请,制定严格的筛选、评估和审批流程,确保入孵企业具有创新创业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第十五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对入孵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根据企业的创新创业特点进行个性化的孵化服务,确保企业获得最佳的孵化效果第十六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定期评估入孵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果和经营状况,提供专业化的咨询和指导,协助企业规划发展路线,推进创新创业项目的落地第五章风险管理第十七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创新创业风险进行科学评估、有效预防和有效控制第十八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对入孵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确保平台与入孵企业间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第十九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风险管理,保障创新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第二十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在风险管理方面加强与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合作建立优秀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创新创业企业和平台的风险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严格依照法规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用于创新创业平台的运营和服务第二十二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建立预算制度,审慎制定年度预算,用于创新创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和创业孵化管理等方面,确保经费使用效益最大化第二十三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收费策略,收取相关服务费用,遵守政府财政补贴的相关规定第二十四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检查审核各项财务、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第七章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五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加强对入孵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其知识产权合法权益,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第二十六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和咨询,指导入孵企业申请和运用知识产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第八章评估考核第二十七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建立评估和考核机制,对平台运营和孵化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分析和总结平台的发展情况,强化对平台的战略规划第二十八条创新创业平台应当公开评估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与入孵企业共同分享孵化成功的喜悦,及时反馈问题和合理建议,提高平台服务质量和孵化效果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创新创业平台管理机构提出,经平台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与创新创业平台相关岗位人员共同落实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效的规定予以废止,如本制度与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行业规定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