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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8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受伤员工得到及时治疗和处理,并让分公司其他员工从事故中受到教育,通过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最大限度的保障分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第三条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事故定义及分级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各单位(市公司各部门及各县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个等级省公司内部将一般事故分解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4个等级(注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六条事故等级不清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判定一是按受伤情况判定,具体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二是按直接经济损失判定标准,具体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分公司安委办分公司安委办根据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先以电话方式简要报告事故情况,并于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初始报告单》(附件1)以书面报告分公司安委办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初始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的简要经过;
(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一条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第四章事故调查第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于政府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的事故,应按以下情况组织调查
(一)发生四级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调查
(二)发生三级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上一级单位负责组织调查
(三)发生一级、二级事故,由分公司安委办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单位负责,配合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协助调查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单位要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成员一般由安全管理、技术、工程等有关人员组成,分公司安委办视情况派员参加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出具事故调查报告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并将《生产安全事故最终调查表》(见附件2)作为附件一同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附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十七条事故调查报告出具后,应及时报分公司办,由安委会审议决定第五章事故追责第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造成事故发生的人员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与事故发生有关联的班组长、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等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第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结果,应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进行追责第二十条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依据政府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由分公司内部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依据内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事故追责处理包括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其中党纪、政纪处分依据相关法规及省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经济处罚标准如下第二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瞒报、迟报、谎报的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或在事故调查中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分公司安委会举报,安委会接到举报后负责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第六章整改及教育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最终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至事故调查组及分公司安委力、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第二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其他人员开展针对性的事故警示教育及培训,提高员工防范此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分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
1.生产安全事故初始报告单
2.生产安全事故最终调查表生产安全事故初始报告单填报单位(盖章):生产安全事故最终调查表事故直接原因(导致或可能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起直接作用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保存部门分公司安委办保存期限3年等级受伤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元)备注特别重大事故30人0死亡人数100人W重伤人数1亿S直接经济损失国家标准重大事故10人二死亡人数<30人50人二重伤人数<100人5000万S直接经济损失<1亿较大事故3人二死亡人数V10人10人0重伤人数<50人1000万S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一般事故死亡人数<3人重伤人数<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一般事故(省公司内部分解)一级事故1W死亡人数<3人100万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省公司标准二级事故1人二重伤人数<10人或10人二轻伤人数20万W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三级事故3W轻伤人数<10人5万W直接经济损失<20万四级事故1W轻伤人数<3人5000W直接经济损失V5万事故等级(内部)处罚金额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一般事故一级事故3000-6000元上年收入的3%-10%二级事故2000-3000元上年收入的2%-8%三级事故800-2000元上年收入的1%-5%四级事故500-1000%上年收入的
0.5%-3%发生日期年月日时间时分发生地点所属部门受(灾)害情况受伤人员性别年龄/-X.|x]位婚姻状况入职时间身份证号码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情况填报人联系电话报告时间事故发生部门事故发生地点事故发生时间当事人姓名事故经过描述及应急处置情况(附现场照片)有无人员受伤口有口无人员受伤情况受伤人体部位□头部/脸部口眼睛口耳口颈部口手部口脚部□胸部口手臂/上肢口腿部口背部口其他受伤类型□物体打击口机械伤害口车辆伤害口中毒窒息□触电口高处坠落口火灾口其他事故等级口一级事故口二级事故口三级事故口四级事故备注参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事故损失损工天数日直接医疗费用元(请在以下空白处详细描写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间接原因(导致事故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起间接作用的管理上的缺陷)(请在以下空白处详细描写事故的间接原因)纠正和预防序号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完成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人完成情况是否责任事故口是口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