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养老机构老年公寓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1、执行国务院、卫生部、环保总局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法规,对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密闭运输和集中处理
2、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分类处置,使用利器盆、黄色专用包装袋及垃圾箱盛装损伤性垃圾使用利器盒,感染性垃圾使用黄色包装袋医疗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
3、由指定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医疗废物不得超过包装物或容器的3/
4.
4、包装物、容器破损或外表被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生活垃圾视为医疗垃圾,使用双层包装物,并严密封装、防渗漏
5、医疗废物暂存处在接收、转运医疗废物和刷洗消毒周转箱及分类存放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如隔离衣、口罩、帽子、乳胶防护手套、防水鞋等,防止职业暴露
6、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科内存放不得超过48小时,不得积攒、遗失、撒漏,不得私自处置
7、无害化处理与上级指定运送单位严格交接、签字,并保存记录如果运送单位装卸过程中造成医疗废物撒漏,应及时采取措施如重新包装,消毒受污染的区域等
8、做好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消毒工作,每日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两次,空气采用紫外线消毒每日不少于6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