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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修理和更换,并按时仔细填写检查、检测、修理保养记录
二、每年要到特地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四、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理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修理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状况
五、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记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平安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标记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平安疏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