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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三章作战行动安全第十三条着装登车执勤班组内应合理安排床位,明确出动路线,楼梯过道、车库应保持畅通、清洁干燥,滑杆入口应设置围栏或防护门,底部应设置缓冲热开展训练及其他活动时,应根据具体活动情况明确火警出动安全事项外来人员来队参观时,应提前告知出警信号、躲避位置及方式执勤人员听到出动指令后,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有序登车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应控制跑动速度,不得越级跨跳不得顺扶手下滑,不得推操,不得在跑动中着装,转弯时要减速使用滑杆时应采用正确的动作姿势,控制速度,依次下滑
(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车,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驾驶员应在本车指挥员确认人员全部登车、器材箱及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后,按照出车顺序驾驶车辆驶离车库
(四)消防车辆出入口紧邻市政道路的,应安排人员警戒或启动警示设备,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避让第十四条车辆行驶车辆在出警途中,应开启警灯警报器,科学控制车速,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行车安全
(一)乘车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不得触动车门把手
(二)车辆行驶途中,驾驶员和指挥员应加强行车观察,驾驶员不得接打电话和疲劳驾驶;指挥员不得睡觉,做好行车提醒和作战部署
(三)应控制车速,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强行超车,不得急速转弯变道;长下坡时,不得长时间刹车,防止制动失控
(四)在雨、雪、雾、大风等气象条件下,或经过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时,应减速慢行,同时开启雾灯、危险警示灯,必要时加装防滑链
(五)在狭窄、陡坡、急弯、松软路面等复杂路况行驶时,应注意观察,控制车速,谨慎驾驶,必要时下车指挥引导,或组织乘车人员下车徒步通过;经过桥梁、涵洞、隧道、路口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重、限速及空中障碍物,低速慢行通过
(六)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交通禁用通道或正在施工的路段时要详细了解情况,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行;经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服从信号灯或道口工作人员指挥,严禁抢行或强行通过
(七)调整车辆位置时,应安排人员在车辆后方两侧进行指挥引导,指挥引导人员必须在驾驶员的可视范围内第十五条车辆停靠根据现场情况合理选择停车位置,原则上统一在道路一侧停靠尽可能保障其他救援车辆通行,车辆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便于车辆快速调整大型灾害事故现场,应由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指挥车辆集结、停靠
(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高压线下和危险建(构)筑物旁停靠
(二)应与起火建(构)筑物或危险区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三)举高、照明消防车应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确保必要的作业空间
(四)增援时,未向现场指挥员(部)请示或未明确作战任务时不得盲目驶入灾害事故现场
(五)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停靠在便于观察、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安全位置,车头朝撤离方向
(六)在进入易燃易爆等高危场所前,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停靠在上风或侧上风位置严禁停靠在地沟、窖井、管道、低洼处、油(气)水分离池等危险区域
(七)处置公路隧道灾害事故时,一般情况下车辆应停放在隧道两端洞外右侧
(八)在下坡路段救援时,车辆应停在来车方向可视位置的坡度上,并采取稳固的防溜车措施
(九)在打开车门前,应注意观察车门周边情况,避免与来往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并尽量从靠近人行道一侧开门下车
(十)开展交通道路灭火救援时,救援车辆原则上应停靠在距离事故点车辆不少于50米的位置,且跨路斜停(车尾靠近来车方向)第十六条现场警戒根据灾害类别、特点、规模和所处环境,科学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一)警戒人员应规范着装,带齐通信、照明、警戒警示等器材,坚守岗位,密切观察,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发出警示信号,迅速组织撤离
(二)负责警戒的人员要注意自身安全,选择安全位置站立出现险情时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三)在有建筑倒塌风险的事故现场,警戒区域半径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
1.5倍
(四)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应根据泄漏物质、泄漏量、风向、风速等因素确定警戒范围,划定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根据实时侦检情况作出动态调整
(五)在道路救援时,应打开警灯警报,设置发光反光警戒标志标识,严格管控作业区域;必要时,应协调交管部门发布信息提示,实施交通管制一般道路实施警戒时,警戒距离不少于200米:高速公路实施警戒时,警戒距离不少于500米,并在200米处设置第二道警戒,同时安排人员利用灯光、旗语警示提醒来车避让;遇有雨、雪、雾等天气或夜间,警戒距离应扩大1—
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