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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内外墙涂装施工分包合同甲方(承包人)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乙方(分包人)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鉴于
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承包人”)已于年月日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
2、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分包人”)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内外墙涂料销售及施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有限公司5#厂房内外墙涂装施工专业分包合作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L1工程名称有限公司对5#厂房内外墙涂装施工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质量标准
(1)内墙施工天棚梁板修平、拔除钉子,并进行两遍涂料喷涂,墙面、柱子刮二遍腻子粉找平、打磨平整后刷两遍乳胶漆;
(2)外墙施工外墙刮两遍腻子粉找平、打磨平整后,刷封闭底漆一遍,分格、喷真石漆,要求达到均匀效果每道工序完成后均需要通过承包人、发包人、监理的联合验收,经联合验收人员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I种承包方式:I、分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附件L《分包人提供材料明细》);II、分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IIL分包人包工、承包人包料工期自本合同签订后的次日起天内完工,即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本合同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形式,其中外墙涂装施工元/平方米、内墙涂装施工元/平方米,最终按照实际测量面积结算工程款总额上述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运杂装卸费、施工水电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本合同综合单价原则上不做调整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与时间承包人同意按如下工程进度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1)分包人完成H-轴的施工并经承包人初步验收合格后5日内,承包人按照预算施工面积工程款总额的50%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2)工程整体竣工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所支付每笔款项之日起10日内,向分包人结算支付同等比例的工程款(例如,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价款1000万元,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方所支付200万工程款后,按照同等比例结算支付分包人20%工程款)
2、工程变更调整的工程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分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所支付每笔款项之日起5日内,向承包人开具合法、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3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L种方式提供I、承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承包人、分包人各一份II、由分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承包人、分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第4条承包人工作.1指派(身份证号)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以及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3由于台风、地震、泥石流、火灾、水灾、水陆交通安全事故、战争、政变、动乱、罢工以及其他政治或群体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项目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4因承包人原因对原施工内容、标准进行变更,从而导致合同变更的,应向分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分包人应无条件按承包人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应承包人要求的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分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5承包人提供水、电及必要的施工设施,发生的水、电费由分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不能提供上述基本施工条件或中断提供,工期顺延第5条分包人工作1指派(身份证号)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2分包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现行《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如有)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3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5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涂料等主辅材料的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配件必须是合格品,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返工时应注意对第三方已完工项目的保护,如造第三方项目的损坏,分包人应予赔偿分包人应参加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承包人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未经承包人书面许可,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金额的20%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第6条材料及设备供应1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或者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2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设备、运输工具和水源电源以及电焊机、空压机、电锤转、切割机、搅拌机、各类电源线、脚手架、劳保用品(手术手套、塑胶手套、布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分包人进行工程施工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设施及财产的安全;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分包人应当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如施工过程中因分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违规实践,由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承包人或者他人造成损失的分包人另行赔偿工程变更
8.1承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8.2分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承包人批准第9条竣工验收及结算
9.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
9.2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9.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1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2在保修期内如出现因材料或施工产生的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墙体材料垮塌、变形、表面撕裂、脱落等),分包人接到通知后24小时到现场查看解决,并负责免费维修如分包人接到通知后不能在天内维修所需费用承包人将从质量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第11条违约责任1由于分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应向承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11.2因一方原因,拟终止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除根据合同履行进度正常结算相关款项外,责任方应当按照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金额20%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2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3条合同生效
13.1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附件1《分包人提供材料明细表》(本页以下无正文)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附件1:分包人提供材料明细表承包人代表(签字):分包人代表(签字):材料名称单位商标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供应时间送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