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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疗机构设备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设备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设备的养护管理第三条医疗机构设备养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加强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第四条医疗机构设备养护管理应注重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第五条医疗机构设备养护管理应贯穿于设备的整个使用寿命,包括选购、验收、安装调试、日常养护、定期维修、更新换代等第六条医疗机构设备养护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第二章设备养护管理制度第七条医疗机构设备养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养护流程、养护计划、养护记录、养护评估等内容第八条设备养护流程应包括日常养护、定期维修、更新换代等环节第九条设备养护计划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厂家要求,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明确养护内容、养护周期、养护人员等第十条设备养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养护情况,包括养护时间、养护内容、养护人员、养护结果等第十一条设备养护评估应根据设备的养护情况,对设备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养护计划和措施第三章设备养护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医疗机构设备养护管理职责应明确,包括设备管理部门、养护人员、使用人员等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调试、日常养护、定期维修、更新换代等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养护人员应按照养护计划,认真执行设备的日常养护和定期维修,及时上报设备故障情况第十五条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设备,做好设备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上报设备故障情况第十六条设备养护管理职责分工应明确,各岗位职责应具体、细化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设备养护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第十八条对于不遵守设备养护管理制度或者不认真执行养护计划的,应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九条处罚措施应根据具体情况,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留薪、降职、开除等第二十条医疗机构设备养护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制度,明确处罚程序和标准,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医疗机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报经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