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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湘潭盘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承租方(乙方):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商议一致,就乙方租赁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与甲方就商铺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第六条保险
6.1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第七条物业管理乙方允许并接受下述安排甲方负责包括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或者公示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7.3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如果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据本合同不时采用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在该商场所在建造物之醒目位置公示后即将生效甲方可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行使,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殊约定如下在获得甲方允许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者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统一店铺招牌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的名号及标志或者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甲方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倒卸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湘水(餐饮)以及其它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甲方指定人员统一收取或者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它人员收取或者处理乙方如需礼聘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礼聘甲方指定的清洁公司或者自行礼聘有地方法规资质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在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者其它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者其它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者其它任何东西摆设或者堆放在该商铺之外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者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者其它任何种类或者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者任何其它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者费用
7.
6.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者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允许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在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者其它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涂污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结构的任何部份,或者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内外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任何部份安装或者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者墙壁的内面或者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者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者悬挂霓虹灯广告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即将改变或者更换有关摆设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允许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者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者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者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者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乙方不得在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创造或者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创造或者加工任何其它货物或者商品
7.
6.22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者贮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者其它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者危(wei)险货物
7.
6.23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者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者气味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豫备食物或者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者加热任何食物
7.
6.25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夕卜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嶂螂或者其它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者容许他人居住正常营业时间内,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安保人员或者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非营业时间内,如因甲方工作人员失职行为造成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甲方应竭力确保该商场、商铺屋顶、主要结构、墙壁、主要水管道以及电线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甲方须竭力保持该商场的公共部位清洁及妥当的状态甲方须竭力保持该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安保设备、空调设施及其它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无故住手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者商品,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7.
6.33乙方不得聘用甲方辞退或者从甲方辞职不满2年的员工乙方应严格管理乙方员工,乙方员工违反本合同或者有关管理规定,视为乙方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者严重违规的店铺工作人员乙方以任何形式提出减免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或者降低合同约定款项标准等的请求,甲方并无法定回复义务(除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予以回复外,逾期不予回复即表示不允许乙方请求)乙方不得以尚未收到甲方回复或者甲方不予允许乙方请求为由,单方暂停或者终止营业或者拖欠应缴纳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物业管理费和水、电、燃气、空调及其它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5%支付违约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住手供应或者使用水、电、燃气、空调或者其它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缴纳的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物业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者支付维修费用,导致商铺或者设备严重损坏的拖欠支付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达到30日法律、法规或者本合同其它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它情况甲方依据本合同第
8.
2、
8.3条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乙方已缴纳的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未完租期物业管理费等费用10%的违约金;若上述赔偿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者收取违约金,并不伤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它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O第九条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者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者部份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者其它天灾、战争或者任何其它类似事件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即将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估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妨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第十条通知与送达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者双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任何一方变更通信地址后未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的,对方按照约定联络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怠于通知一方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不利后果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者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的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管理有关的通知或者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第十一条法律合用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商议解决商议不成时,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本合同附件附件一号商铺装修规定及流程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允许,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商议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它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章)件及双方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指湘潭盘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拥有独立、位于湘潭市的地产项目,四至分别为东路,南路,西路,北路购物中心指“湘潭保税商品中心”中的商业部份,总建造面积约32150平方米该商铺指甲方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物业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物业管理费指湘潭盘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维护整个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的正常运作,而对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商场公共区域(包括中央空调、公共照明、室外亮化、公共停车场、卫生间、外围绿化)本身的水、电、等费用17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公告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8元指人民币元第二条物业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物业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数额的物业保证金,该物业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物业管理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物业保证金为元由乙方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当日内向甲方交纳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物业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_7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份,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物业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工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份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伤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天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抵扣乙方向其交纳的物业保证金(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它权利或者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工日内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把被甲方扣除部份的物业保证金重新补足并存放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物业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物业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商议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且甲方允许退还物业保证金的,甲方应在乙方依约交还该商铺,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清理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向乙方退还物业保证金空调的使用费由甲方根据空调使用当月总费用按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二^收取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根据季节和大部份商户动意为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2200时止公共部份水、电费(公共照明、用水、室外亮化)按《租赁合同》上的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按《租赁合同》上的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二元收取;甲方在每月30日前对商场商铺内自用部份的水、电、气表进行统一抄表计量与核算并与该商铺责任人(或者授权人)双方确认签字,每月5日前下发当月应交水、电、气、空调等费用(含
2.
1.8款)的实际使用缴费通知单缴费时间每月10日前为固定缴费时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在经营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或者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能于3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5%支付违约滞纳金逾期达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住手供应或者使用水、电、空调或者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它费用
2.
2.1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它费用
2.
2.2乙方须自行负担该商铺独立记录水、电、气表所示,或者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缴费通知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者账单后缴纳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水、电、燃气、电话费用及其它费用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可以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或者将支票送至甲方法定住所或者甲方书面通知的其它地址,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甲方有权变更上述账号,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按新账号缴交甲方的银行账号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银彳吊支行银行地址人民币银行账号甲方出具的结算单仅作为双方对账凭证,乙方不得以未收到结算单为由迟延或者拒绝付款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物业保证金或者合同约定的其它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管理费及推广费和其它款项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者迟延完成修理、或者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者住手支付管理费或者其它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甲方接受乙方的管理费,不得被视作甲方抛却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合同终止当月的结算比正常结算时间延后3月涉及跨租赁年度当月总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等)的结算,采用分段计算后汇总作为当月总费用即分别按当年度最后一个月及次年度第一个月收费标准除以当月实际天数(自然月天数)作为日管理费等费用,乘以当月分属两个租赁年度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后汇总作为当月总费用;第三条商铺交付验收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湘潭保税商品中心商场的公共部份双方组织验收,验收完毕由双方共同签署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该商铺之状况,交接凭据签署之日期即为商铺交付日;第四条商铺装修(详见《二次装修规定及流程》)
4.1乙方必须在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筑、安装设备或者改建之前提交书面报告给甲方,按甲方《二次装修规定及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及装修保证金第五条商铺修缮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内部设施浮现或者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者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查看或者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者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公证机关公证后代为维修有关维修的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怠于通知造成任何第三方人(含甲方工作人员)员伤害、伤亡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备设施浮现损坏或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者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者赔偿,可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者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者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于是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者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者偿还因甲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伤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它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者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wei)险而导致甲方及任何其它人或者任何物品的伤害;因乙方原于是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阻塞、损坏或者住手运作而造成甲方及任何其它人或者任何物品的损失;因乙方原于是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者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者雨水)在该商铺或者其任何部份泄漏或者满泄而造成甲方及任何其它人或者任何物品的伤害因甲方原于是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者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者雨水)在该商铺或者其任何部份泄漏或者满泄而造成乙方的人员或者任何物品的伤害,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在该商铺内添置、安装的任何设施、设备,乙方自行负责维护或者维修、保养、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擅自占用或者损坏铺位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及破坏铺位外观的,或者不经甲方批准进场装修或者已获批准但在装修中伤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破坏铺位外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住手侵害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关权利人的一切损失如乙方不执行甲方指令,出于维护市场整体利益的需要,甲方将代为修复已损坏部位,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该修复费用的基础上增加20%管理费因上述行为引致第三方追究乙方或者甲方责任的,皆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先行赔付后,可全额向乙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