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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3年《监狱劳教专业基础知识》各章重点复习讲义
(十四)第四编罪犯教育第十四章罪犯教育概述第一节罪犯教育的概念与特征
一、罪犯教育的概念罪犯教育是指我国监狱为实现刑罚目的,在依法执行刑罚过程中对罪犯强制实施的以转变罪犯思想、矫正犯罪恶习为核心,以文化知识教育和生产技术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系统性教育活动
二、罪犯教育的特征
(一)法定性《监狱法》第4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第7条规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二)强制性2009年11月17日,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监狱应当坚持每周5天劳动教育、1天课堂教育、1天休息罪犯每天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0小时”简称为“5+1+1”教育管理模式
(三)综合性罪犯教育的综合性是构成改造罪犯基本手段的重要因素,即指其教育内容的丰富性、教育原则的多元性、教育形式的多样性等
(四)再社会化性第二节罪犯教育的内容《监狱法》第4条明确规定了罪犯教育内容“监狱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即“三课”教育其中,思想教育是教育改造的核心,文化教育是教育改造的基础,职业技术教育是教育改造的重点
一、思想教育《监狱法》第62条规定“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其中,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是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
(一)法制教育
1.认罪服法教育
2.法制观念教育
(二)道德教育
1.人生观教育
2.价值观教育
3.道德观教育
4.劳动观教育
(三)形势、政策、前途教育对罪犯的形势教育主要包括政治形势教育、经济形势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形势教育对罪犯进行的政策教育包括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教育、我国监狱工作的政策教育、刑满释放后有关政策的教育前途教育,是指监狱对罪犯进行的以树立正确前途观为目的,促使罪犯在改造中看到前途的光明,唤起自觉改造的积极性的教育培养罪犯树立正确前途观是对罪犯进行的前途教育的主要内容
二、文化知识教育2007年7月4日司法部公布的《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中规定“对罪犯的文化教育,以扫盲和小学教育为重点,文盲罪犯应当在入监两年内脱盲,脱盲比例到达应脱盲人数的95%以上罪犯刑满释放时小学文化程度以上的应当逐步到达应入学人数的90%以上
二三、职业技术教育《监狱法》第64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司法部公布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27条指出“监狱内应当根据罪犯在监狱内劳动的岗位技能要求和刑满释放后就业的需要组织罪犯开展岗位技术和职业技能教育”“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一技之长,能够坚持正常学习的罪犯应当参加技术教育;有一技之长的,可以按照监狱的安排,选择学习其他技能”罪犯职业技术教育在内容上包括工农业生产技术教育、综合技术教育、职业指导教育职业指导教育包括职业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选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