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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广州仲裁委员会现确认本人/本单位仲裁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J电子邮箱一为了保证案件材料及时、准确地送达,本人/本单位确认对方当事人联系电话及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如无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本人/本单位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以下送达地址(可填写多项)(合同约定的当事人联系地址);(自然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实际居住地、合法身份证明上载明的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注册地、办公地点、营业地点;外籍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机构);(能提供相应依据的其他地址)本人(本单位)保证上述确认地址真实,如提供虚假地址,愿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送达地址若有变更,本人(单位)将重新确认变更后的送达地址,并主动、及时地书面通知贵会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注关于送达问题,请详见《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