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院内的变电所、实习工厂、学生公寓、材料库、木工房、食堂和有关实验室属于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各消防责任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
(二)所有的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应用明显的防火标记和严密防火措施
(三)如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操作单位应向消防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时间、地点、作业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责任单位审核通过批准并报后勤保卫处备案
(四)任何部位装修改建涉及到消防器材的摆放和使用情况,应报有关单位同意后方可允许施工,不得擅自动工
(五)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上岗证的,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六)食堂灶间应确保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杜绝违章用电,每天检查炉灶燃气有无泄露隐患
(七)有关实验室进行教学实验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章办事,实验结束后要确保无任何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灭火并报“119”和院有关职能部门,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阻止一切力量灭火,防止火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