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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1、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由安全环保部归口管理
2、各安装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可燃气体探头损坏,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可燃气体探头
3、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由安全环保部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4、可燃气体报警仪探头每年应标定一次,系统每月检查维护一次确保监测准确度
5、监控室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时应至少检查一次可燃气体报警仪控制器是否工作正常,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报告
6、禁止非授权人员(包括值班人员)随意擅动报警器控制面板进行参数设置,开启控制箱箱盖
7、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器参数设置有误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办公室报告,由专门人员进行参数调整
8、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清楚各报警显示器所对应的现场监测点位置
9、当控制器有报警信号发出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巡视人员或相关人员到报警点查看,第一时间消除隐患
10、当隐患消除后,值班人员应报告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操作
11、经现场查看,若确系报警器误动作,值班人员应报告安全环保部办公室,由专门人员进行复位操作
12、报警器的每次报警,值班人员均必须在值班记录中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报警时间、报警原因、处置情况、处置人等内容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粉尘防爆安全操作规程.目的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工厂)粉尘车间(岗位).主要引用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职责和权限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措施后方可作业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粉尘检测和监控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
0.03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Q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处置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通知现场及附近人员紧急撤离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工厂)安全主任或上级报告安全主任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开展自救工作,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铝镁合金粉尘发生事故不得使用干粉灭火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附则本制度由公司(工厂)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全主任负责解释、监督执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操作规程
1、易燃易爆场所如热交换站、鼓风机房、消化池车间、沼气柜附近应严禁烟火,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2、在积存有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管沟、下水道、阀门井附近不允许动火,必须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作业;
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可使用热水进行解冻作业;
4、对于容易在空气中剧烈氧化放热自燃的物质如脱硫剂,应密闭避免与空气接触;
5、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设备表面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6、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7、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职工应穿戴防静电的衣帽,严禁穿化纤衣物进入,更要防止铁器撞击地面;
8、不能用水及泡沫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因为水及泡沫可导电,也不能用水扑灭比水比重轻的油类火灾,因为油可浮在水上,造成火灾蔓延;
9、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当监测仪表报警后,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监测仪表校验或维修期间,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关闭各处气源阀门,尽量不开动生产设备;
10、易燃易爆场所,应尽量避免焊接作业,必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焊接地点应和易燃易爆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搬运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容器、气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防止相互撞击;
12、生产过程中,应防止易燃易爆物的跑、冒、滴、漏,避免其外逸、扩散,引起爆炸;
13、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入过滤器间、污泥控制间等防火防爆重点区域必须开启防爆排气扇30分钟以上;
14、在非冰冻季节,保证过滤器间等防火防爆重点区域的空气流通,把全部窗子打开,冰冻季节保证防爆轴流风机的长期通风运行;
15、定期保养紧固各法兰阀门等,避免沼气外逸现象的发生;
16、严禁在过滤器间有动火作业现象,沼气柜周围20米之内严禁动火作业;
17、严禁闲杂人员在沼气柜、沼气火炬、脱硫塔等区域活动;
18、严格消化池区域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严禁将火柴、打火机、手机等火种带入;
19、沼气系统的所有厂房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甲级防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