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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制度中所谓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具各项设备等
三、细则
(一)会计科目列账原则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两年以下,不具生产性,且其购置金额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公司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二)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其具体管理及保养细则L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及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机械设备、马达、仪表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程(机电)部门负责管理但可视实际使用需要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工具由资产仓库负责管理
(三)编号公司在取得固定资产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样签
(四)移交人员变动时,对于固定资产,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手续
(五)增减报告次月15日前,会计部门应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此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使用部门留存
(六)盘点固定资产(不含工具、马达、仪表及事务性什项设备)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于每年盘点一次另每季就固定资产每一类别至少盘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存单”此单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两份呈(总)经理,核决后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有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并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手续
(七)增置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以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于增置骏收后,应由使用部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立即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联,经管理部门签章后,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及月折旧额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与管理部门每月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卡”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立即通知补正
(八)受赠处理因其他公司捐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价者,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增置手续”办理
(九)登记公司在取得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后,由总务部门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十)保险固定资产应依“关系企业财务保险事务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相关企业财产保险
(十一)资产转移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以及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互相拨转时,应由转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签章后,送转入部门签认第一联送移入部门,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
(十二)资产送修处理固定资产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机电)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程(机电)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
(十三)出租或外借处理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按程序呈(总)经理核准后方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以及附属设备明细表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并依相关流程办理
(十四)减损处理因减损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少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实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产仓库签收留存(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三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减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由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产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依据闲置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办理
(十五)闲置固定资产处理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欲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管理部门应按“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经批示让售部分开具“固定资产让售审批单”,由总经理指派专人负责招商比价,并将比价结果转记于“固定资产让售比价单”,送总经理核决后,由经办人依此标售发货.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闲置(减损)固定资产让售发货单”,按流程确认审批后,安排发货.管理部门应于提货出厂后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三联,第一联自存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十六)抵押资产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经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产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产名称、数量,向总经理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构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手续
四、附则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