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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筑项目挂靠协议书建筑项目挂靠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挂靠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挂靠代理人经甲、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惠、诚信原则,就乙方在建筑项目中担任甲方的一部分工程的具体挂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挂靠内容.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接其某一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并为此向乙方支付挂靠工程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挂靠,并完成其委托的具体工程任务.乙方确定挂靠施工队伍、备足施工条件、执行甲方的工程施工标准、要求和其他约定的挂靠事项.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文件,保证完成挂靠合同约定的任务.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的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及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的工程施工指挥,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并及时报告、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本协议约定下的挂靠开始日期是一年一月—日,拟执行期一个工程日,预计挂靠施工结束日期是一年一月—日.甲方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挂靠工程款的80%余额将在工程完工后结算支付
二、挂靠费用.本项工程挂靠费用为元,随着工程实际进度按期金额支付给乙方.本项挂靠费用包含了与本项工程任务直接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保险、税金等费用协议生效前乙方无权更改挂靠费用,协议生效后甲方视情形可与乙方协商适当调整挂靠费用支付方式和比例等相关事项.在挂靠施工中,乙方在遇到变更、增加工程或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接受甲方的审核和决定,同时必须及时向甲方提交更改费用和增量费用的情况报告甲方如同意更改,则应与乙方重新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定挂靠合同后,如遇乙方不愿履行合同、拖延施工、质量差等情况,甲方有权将本次合同取消,并扣除乙方已经支付的一定的挂靠款项以赔偿甲方损失,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三、挂靠的法律制定.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之间的民事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验收验收通过之日止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双方变更约定事项,应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四、纠纷的解决.如发生本协议无法处理的纠纷,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按照双方约定的方法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本协议所有条款只要存在歧义或不完备之处,应双方友好协商,并通过书面的补充协议加以明确和完善
五、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无需公证甲方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