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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传媒公司合作协议传媒公司合作协议书影视传媒公司合作协议本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两方签署甲方以下简称影视传媒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二十位以内员工的配备乙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二十位以内员工的配备鉴于甲乙双方都希望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业务合作,并就该业务合作内容、方法和流程等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故双方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的前提下,认真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可提供的业务范围1剧本创作、改编和销售;2电影、电视剧等影视制作、发行和宣传;3档案资料整理;4与影视相关的活动策划和执行;
2.乙方可提供的业务范围根据甲方需求而定,可能包括但不限于1摄影、化妆、灯光技术等;2模特、演员选角和签约;3后期制作,如音乐制作、剪辑、特效制作等;4科技支盘口软件工具等合作期限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具体事项完成或解除本协议为止双方均有权在合作期限结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不在此范围内的终止通知将被视为无效第二条分工与收益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各自分别承担自己的任务,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安排工作,确保合作事项按时完成双方可在协议内特别约定分工和职责各自获得的收益由双方协商分配,基本原则是协商一致,互相尊重对方的切身利益和利益确保双方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第三条资源共享.甲乙双方应积极把握合作机会,放弃过多的分水岭,为对方提供资源支持,如人员、数据、设备和资金,以便更好地完成合作项目.影视传媒公司甲方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以保障各项业务的实施乙方也必须为本次合作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以保障各项业务的实施第四条保密义务.双方协议共同维护保密协议,尊重对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影视传媒公司和合作方应确保对双方交流的任何数据或信息的保密性,且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第五条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争议应由甲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第六条其他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甲乙双方就任何有关于本协议未提及的事项,应另行协商确定,所达成的补充协议和/或其他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附加文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