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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协议甲方(注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乙方(注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合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伙人及出资额.甲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或法人,用于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活动.乙方为普通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整数)万元整,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整数)万元整,财产出资(资产清单见附件)人民币(整数)万元整.甲、乙双方说定,合伙人按约定的出资比例享有利润、分担损失,并根据出资比例参加有限合伙企业的决策,享有决策权.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时间段),甲和乙在该期限内约定共同运营该企业,期满不再经营第二条盈利分配.盈利分配比例为甲出资(比例)乙出资(比例).对该有限合伙企业净利润的计算周期为每年一次,计算方式为年底资产负债表栏目反映的净资产加上当年盈利,扣减掉当年分摊费用后即为净利润.盈利分配权在有限合伙企业的税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履行,按合伙协议比例分配第三条分配损失.按照合伙协议的比例,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担企业运营中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财产损失、业务成本、资金借入额及其利息等.凡是由于乙方恶意或重大失职责任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追偿第四条管理.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基金的管理人,享有对所有事务的决策权,按照产业发展的趋势,制定合伙企业的产品、服务、财务、投资等相关规划.乙方依照甲方确定的商业计划及管理方针,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五条利益关系.甲、乙双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责任,根据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而确定,由求和之后的百分比表示之.合伙人必须尽力维护和发展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不得披露商业机密第六条债务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负债由有限合伙企业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而乙方仅有限承担其出资额的债务第七条分离与解散.如乙方出资的资金或资产不足以负担企业债务,有限合伙企业分离时乙方应赔付差额.有限合伙企业分离或在期限内自然解散时,甲、乙双方在完成清算后,按其各自在合伙工程中所占份额的比例,分别领回本金和其所占份额的利润份额.长期无法运营或开展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企业可以提前解散,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解散程序并履行相关手续第八条附则.合伙企业的财务保密、风险主体、权利义务、及其它涉及甲、乙双方权益等事项还有待双方进一步协商约定.该协议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登记并备案.该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自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