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护士值班制度
1.0目的保证医疗业务的正常开展,了解及协助解决夜间危重患者的护理问题或特发护理事件的处理,保障患者安全
2.0适用范围临床各护理单元
3.0工作内容
3.1一线值班
3.
1.1病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门诊护士实行夜间22:00〜800留守值班制,其他则按行政上班时间工作
3.
1.2护士必须按排班表安排进行值班,不得擅自随意更改,违反者作旷工处理
3.
1.3值班护士必须按照医院要求统一着装上岗,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离岗
3.
1.4负责分管患者的全面治疗护理工作充分掌握本科患者人数、病种、病情轻重,准确评估及了解分管患者需求,按照风险和危急程度,分清轻重缓急,全面安排使护理工作既可保证重点,又能照顾一般;有利于医疗、护理及预防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3.
1.5按照分级护理要求做好临床护理工作,认真执行床边查对制度,按时、准确完成各种治疗护理措施,密切观察、记录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做好抢救准备和抢救配合,如实记录抢救过程
3.
1.6认真履行病区管理制度,做好患者和陪伴人员管理,维持好病房秩序,保证病区安全,创造有利于患者治疗和休养的良好环境
3.
1.7应将本班内患者的重要情况记入护理记录,班班交接;遇有特殊情况逐级上报
3.
1.8护士调班需向护士长说明理由,经护士长同意,并在排班表上注明,无特殊情况不得调值,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擅自调换班次3・2二线护长值班(见护理总值班制度)
4.0相关支持文件与记录《护理管理工作规范》第4版(2011年)《护理总值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