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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制度-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标准新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供应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运用年限超过1年;
3.单位价值较高《准则》只是强调单位价值较高,没有给出详细的价值推断标准并突出固定资产持有的目的和实物形态的特征
(二)低值易耗品具有价值低、运用年限短、品种数量多、更新快、增加频繁等特点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或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并且运用年限在两年以下的物资设备列为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运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运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