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网络营销战略合作协议书网络营销战略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拥有等相关产品品牌,在目标市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乙方具备较为成熟的网络营销战略和技术,能够运用社交媒体、互联网广告投放、搜索引擎优化等手段,提高甲方产品的搜索排名、流量、转化率,从而增加甲方销售额.双方希望通过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基于上述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乙方负责制定并执行网络营销策略,从而提高甲方产品的搜索排名、流量及转化率等.乙方负责通过社交媒体运营、互联网广告投放、搜索引擎优化等手段,推广甲方产品品牌,提升产品曝光度和知名度.甲方负责提供产品、付款平台等相关内容,并及时提供产品信息、活动信息、优惠信息等营销需要的信息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至年月日,届时自动终止在协议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三、合作方式.双方合作采用一年一合作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具体合作方案由双方商定.在合作有效期内,双方无需签订其他合作协议,如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四、费用支付.本次合作,乙方全权负责实施网络营销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营销费用,营销费用为元/年.甲方应在每个月的10日前将当月应支付的营销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五、信息保密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已就信息保密事宜进行了相应的协商,协议期限内,双方保证将对方的保密信息视为自己的商业秘密,除非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该信息
六、违约责任若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若因对方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的,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解除在下列情况下,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商议,一致认为解除本协议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一方违约并经提出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有效履行其承诺,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九、协议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各方均持T分本协议效力及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甲方(盖章或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或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