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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贷款质押担保合同贷款质押担保合同甲方(出借人全称及地址)乙方(借款人全称及地址)丙方(担保人全称及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并在以下条款的基础上,签订《贷款质押担保合同》(下称本合同)第一条担保方式
1、丙方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产权证号XXX)作为本次贷款的担保物,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文件
2、丙方同意承担由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担保责任,即若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甲方贷款,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代偿款项的还款和利息,以及相关的追索费用、律师费用等各项费用第二条担保期限本次贷款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款为止第三条担保担责
1、丙方承认已经知晓、了解并确认本次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和风险
2、在贷款期限内,若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垫付甲方贷款本金或利息,则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催告后,无条件领受甲方代偿款项、凭代偿款项向借款人或其他有关方追偿,且应按照本合同所履行的担保责任进行偿还
3、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随时提供其房屋的产权材料,配合甲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4、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就其所拥有的房屋再次进行抵押或出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性质或用途第四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还款或违反了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丙方提供的房屋在本期间内发生任何纠纷,或被查封、冻结或担保权被第三人受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第五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未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
2、在乙方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后,丙方应当立即取回其所提供担保物,并由甲、乙、丙三方签署确认书,确认担保物已经被正常解除担保责任
3、在任何一方丧失或变更国家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前,本合同即行终止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控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任何一方未尽到及时通知、协商义务因而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因此产生的风险由未通知方承担第六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无明确规定的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关规定或通用解释
2、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分甲乙丙三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