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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4.
5.1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确保持续满足所维修保养电梯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能力,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工具、检测仪器和装备等
4.
5.2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明确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责任人,负责落实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4.
5.3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严格按《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作业
4.
5.4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热线,应全天候有人负责响应,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人员普通应在60分钟内及时抵达电梯所在场所,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和困人事件时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并及时救援
4.6处理
4.
6.1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在维修保养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修复,如需进行重大维修施工的,应履行施工告知和申报监督检验
4.
6.2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在未彻底修复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电梯继续投入正常使用;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可采取包括即将住手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
4.7记录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维修保养活动进行记录,并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和档案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可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时,应有可靠的备份保存;电梯维修保养记录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日常维修保养档案应一台一档,档案至少保存2年a)电梯维修保养台帐至少应包括1)所有维修保养电梯合同的目录;2)维修保养电梯汇总表,应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梯创造单位、电梯型号、维修保养起止时间、定期检验时间、维修保养责任人等内容b)电梯维修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1)电梯基本情况表,其内容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2)日常维修保养和半年度、年度维修保养实施记录,实施记录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并有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3)电梯报修或者应急维修记录;4)维修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5)故障、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4.8安全管理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制订电梯维修保养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
4.9指导使用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匡助和指导,包括a)提醒使用单位及时申报定期检验,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b)指导使用单位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应急救援演练;c)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匡助电梯使用单位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d)匡助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4.10自检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电梯进行自检,自检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自检工作必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的电梯检验人员进行,自检不应替代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
4.11告示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告示牌,内容应有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名称以及24小时值班电话
4.12应急救援和演练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电梯事故和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本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事故时应提供指导和应急救援
4.13统计宣传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电梯故障统计工作,并协助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文明使用宣传等工作
4.14单位变更在定期检验有效期间更换维修保养单位的,新维修保养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合同原件到实施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更换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5使用与管理
5.1使用单位确定
5.
1.1产权多方共有或者单方产权多方使用的电梯在办理使用登记和登记变更时,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明确授权,由其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其可以是:电梯产权人、承租人、实际使用者以及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
5.
1.2负责房产开辟的建设单位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证前,由建设单位自行对电梯进行管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者业主还未能履行职责前,建设单位应明确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管理
5.2管理机构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5.3管理制度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技术档案
5.4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电梯住手使用、转让、报废、过户,或者变更使用单位时,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停用、注销、过户和变更
5.5定期检验
5.
5.1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在用电梯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积极配合
5.
5.2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检测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和提出复检,整改和提出复检必须在电梯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5.6日常巡视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巡视,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修复
5.7维修保养监督电梯使用单位应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认真履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在其维修保养、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确保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对电梯提供不间断的专业维修保养对电梯维修保养有特殊要求的应通过合同书面约定
5.8安全标识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
5.9钥匙管理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保管电梯的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非专门人员不得使用
5.10应急救援
10.1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提供指导和匡助
10.2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维修保养单位参预救援,并即将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5.11住手运行电梯浮现下列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即将住手运行电梯,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者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经重大维修或者改造的电梯应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a)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b)电梯和电梯附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附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者严重受潮;c)发现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发生误动作,厅、轿门工作异常;d)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安全隐患;e)接到维修保养单位因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住手运行的书面通知时;f)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电梯停用3个月及以上,需重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者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或者安全性能确认,检查、修复或者安全性能确认单位应出具书面结论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FoonshionDesignCo.Ltd编号FS-QG-85645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制度Elevatormaintenanceandmanagementsafetymanagementsystem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组织与设立、维修保养要求和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合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普通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2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GB7588中的定义、GB/T7024中的的术语及下列定义1电梯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路线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电梯使用单位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者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受使用单位委托,并有书面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注:维修保养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安装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者先后)机房之间对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作业的总称注安装包括新装和移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改造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者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分量、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注2:驱动方式指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注3:调速方式指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注4: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2.6维修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者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注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普通维修
2.
6.1重大维修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金属结构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规格的更换.
6.2普通维修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7日常维护保养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要操作的总称包括:清洁、润滑、调整、检查8维修保养普通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3基本要求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创造单位或者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维修保养,从事维修保养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的维修资质电梯创造单位
2.1电梯创造单位应对电梯创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创造的在用电梯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匡助
3.
2.2电梯创造单位委托或者允许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3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3.1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3.2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日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书或者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4维修保养要求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拟维修保养电梯,应根据不同创造单位、不同品种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对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备品备件供应等资源要求进行确认,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有能力和条件保证所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2签订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包括普通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对电梯提供维修保养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维修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b)维修保养起止日期和电梯维修保养的时间频次,维修保养期限不少于一年,电梯维修保养时间频次应至少每15天一次;c)维修保养执行的标准和要求;d)在应急救援、配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约定;e)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医院等公众会萃场所和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f)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3制订作业指导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订《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电梯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不同品种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方式和要求,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b)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明确电梯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开关、安全触点测试、修理、更换施工时所必须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4维修保养计划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5维修保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