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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粤财规[2018)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方案(试行)》(中府办〔2017〕59号)、《中山市市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中社联通〔2018〕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称项目经费)主要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下达的科研经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项目经费,以及地方财政配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外单位或个人委托学使用非财政来源的横向项目经费购买未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设备、耗材,合同约定了采购渠道和方式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其他采购按学校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非财政来源的横向项目合同中约定了所购置设备、耗材的处置方式的,按合同约定执行,相关设备和耗材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并按合同约定处置没有约定的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流程详见《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流程》(附件1)第二十四条不按时提交项目中期或年度进展报告或不能按期、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任务,创新促进处将通知财务处暂缓拨款或停止经费的使用第二十五条项目组不得无故撤销或终止项目,对同意终止的项目,项目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下达单位的要求比例退还被撤销的项目,如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需全额退还拨款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后续三年内不得申报纵向及校级科研项目第二十六条项目经费决算纵向项目和校级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资助项目经费预算及项目经费本收支明细账目,如实编报项目决算,由财务处审核后报项目立项单位横向项目经费决算按委托单位要求办理第二十七条经费结转
(一)通过代管资金方式下达的纵向项目中省级、国家级项目经费,在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在结题当年留归项目组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下一年度仍有结余的由创新促进处统筹安排用于学校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通过财政系统逐级拨付下达的省级、国家级项目经费,在项目实施期间,最多结转安排1年,逾期未支出的全部视作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统筹
(二)项目实施期间,纵向项目中市级项目年度剩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创新促进处及财务处审核后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在下一年度预算重新安排使用
(三)校级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予结转第二十八条纵向项目间接费用的支出管理纵向项目间接费用包括科研管理费和项目组绩效支出两部分,开支内容及分配比例如下
(一)科研管理费科研管理费由财务处会创新促进处核收由创新促进处统筹,用于学校科研项目运作和发展有关支出
(二)项目组绩效支出.纵向项目到款计提间接费用后,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由创新促进处根据项目的实际绩效情况分次发放未设立绩效支出的项目,不列支绩效支出.绩效支出在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后发放40%按合同约定完成时间内通过结题验收的再发放60%延期通过结题验收的发放40%o如项目未设立中期检查环节,中期检查对应的绩效并入结题验收时发放项目在清理期结题、结题验收不合格或被终止,剩余绩效支出不予列支.绩效支出发放流程项目组于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和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分别向学校提交绩效支出申请,填写《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报告》(附件2)和发放明细,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创新促进处审批,报财务处审查后发放.绩效支出仅用于对实际参加项目研究的项目组成员进行绩效奖励,严禁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参与绩效分配绩效支出以零现金方式支付,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如达到应税标准,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通过中期检查或项目结题验收,但被认定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校将终止该项目的绩效发放,对已发放的绩效,学校有权追回(从项目经费或工资中扣回)第二十九条横向项目管理费的支出管理横向项目管理费由财务处会创新促进处核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统筹使用,用于部门科研仪器设备、创新平台运营、科研项目运作和发展等有关支出第三十条在研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按以下办法管理纵向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尽量采用变更项目负责人为学校教师的方式,不能变更负责人的应在调离手续办理完成前按项目管理单位规定办理承担单位变更手续办理承担单位变更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应在调离手续办理完成前全额退还学校配套经费校级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在调离手续办理完成前须按照撤项或变更负责人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横向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按与委托单位的合约办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中的绩效支出均指科研绩效支出,绩效支出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本办法由创新促进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7月14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138号同时废止学校原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按本办法执行财务处报请附件2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绩效考核报告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20年7月29日印发校开展的横向项目所到账的经费,以及外单位划拨学校的子课题或外协经费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经费使用须遵守项目下达单位相关财务制度和项目委托单位的约定,由财务处和创新促进处共同管理项目经费按项目编号设立专户,确保专款专用第四条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负责按类设立专项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及规范使用,为项目经费开具发票或收款凭证,按照国家规定比例从项目经费中代扣税款第五条创新促进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立项登记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协助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第六条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项目结题时,下达单位需要对经费进行审计的审计工作第七条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项目合同书约定使用经费,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第三章科研项目经费分类及核定标准第八条项目经费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两部分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设备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材料费(资料费)材料费(适用于自然科学类项目)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资料费(适用于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测试化验加工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或依托单位内部检测机构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数据采集费(适用于社会科学类项目)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燃料动力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以及开展学术交流的费用等.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印刷出版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适用于自然科学类项目)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印刷出版费(适用于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劳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承担单位编制外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费用劳务费应当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以及不可预见支出,在申请预算时应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校级项目不设立间接费用.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使用学校现有仪器设备、房屋、水、电及项目组织管理等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绩效支出主要用于奖励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科研绩效支出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单列管理,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第九条学校对纵向项目按以下标准核定间接费用
(一)自然科学类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o
(二)社会科学类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o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费用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5%社会科学类项目原则上不低于总经费的3%第十条纵向项目的间接费用中,学校按实得经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其中自然科学类项目为5%社会科学类项目为3%o项目下达单位和委托单位另有规定(约定)的,按规定(约定)执行第十一条学校经费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含“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质量工程教研教改项目等),经创新促进处核准,免提取管理费,不列支绩效支出第十二条在学校对横向项目按到账经费5%比例提取管理费的基础上,所在部门可根据项目占用(消耗)学校设备、水电等资源,再收取一定的部门管理费或成本费,收取管理费(或成本费)比例在审批时注明并列入项目合同中的预算支出横向项目开具发票需要纳税的费用由项目组承担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三条预算是项目收支的基本依据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的预算应与项目申请书保持一致第十四条预算的编制
(一)纵向项目及校级项目经费的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单位或经费下达单位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科研活动实际合理编制项目预算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将应缴纳的税费、间接费用等纳入项目预算
(三)学校与外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同时编列各参与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和经费预算第十五条纵向项目的拨款金额与申请金额不一致时,如立项单位或经费下达单位要求重新编制的,按要求重新编制并报批后执行,否则按比例缩放原预算科目经费执行第十六条纵向项目经费和校级项目经费预算的调整
(一)预算的调整,必须办理预算调整审批程序,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
(二)研究过程中,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对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提出调剂申请,报创新促进处审批,纵向项目经费预算调整涉及需立项单位审批的,还需报相关单位审批劳务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设备费和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五个科目支出预算可以调减,不得调增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自行调剂材料费支出明细
(三)除设备费外的同一科目内支出明细的调整,以达成项目预期目标为原则,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决定,不需办理预算调整报批设备费预算中所列设备,在采购金额不超过预算情况下,不涉及大型仪器设备的变动的(包含用途、数量),并按学校规定程序采购的,不需办理预算调整报批
(四)原则上一个项目累计调整次数不超过2次第十七条横向项目经费预算,在合同约定调整范围的,在约定范围内直接办理报销;超出合同约定调整范围的,须与委托单位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后再进行调整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八条项目经费到款后,由财务处通知创新促进处,创新促进处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任务书)、合同书,办理“科研项目经费登记本”并发放给项目负责人校级项目批准立项后创新促进处为立项项目办理“科研项目经费登记本”并发放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持“科研项目经费登记本”,根据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预算办理报销手续第十九条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单位、经费下达单位或委托单位的要求,各项支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经费支出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纵向项目和校级项目资助经费所产生的成果,应按要求署名学校和项目名称、编号第二十条差旅费、劳务费和协作费支出有关要求.差旅费出差人员凭住宿发票和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据实报销差旅费对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项目负责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报销时,项目负责人应出具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含事项时间、地点、对方单位或个人的姓名及证件、原由等)并承诺签字,经所在部门和创新促进处审批.劳务费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研究辅助人员等且不属于学校教职工的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协作费项目立项时有协作单位参与的,可将协作单位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作为协作费用列支,协作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协作费的转拨须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项目负责人对协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协作费部分不予核算科研工作量学校资金的科研经费不得列支协作费用纵向项目立项前未签订明确协作费转拨条款的,确需转拨科研经费的,须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由合作各方补签协议并报创新促进处认定和备案第六章经费资助管理第二十一条校级项目按以下标准进行资助理工科类(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不超过10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2万元,文科类(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不超过3万元、一般项目不超过1万元委托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类重点项目第七章经费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资产购买与处置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学校有关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使用项目经费所形成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照政府和学校有关规定实施管理,采购的审批程序按总务处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来源起止时间预算绩效额(元)已发放额(元)本次发放额(元)报告内容(研究目标进展、完成情况及效果,可另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意见签字年月日项目承担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创新促进处意见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