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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教学质量考核方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一、评估的主要原则.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力求建立既体现技校教育教学规律,又有利于师生平等交流的简便易行、客观有效的评估形式.坚持学生评估、教师自评、同行评估、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估相结合,实行以学生评估为主,其他评估为辅,教学主管部门核定评估结果的运作方式.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将定性指标要素转换成直截了当的用语,通过设等赋分把应答式定性阐述的等次结果转化为相应的分数,实现评估结果的量化.坚持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定相结合,以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主要依据实施教学绩效奖励,探索建立精品课程评估机制
二、评估对象
1、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象是南华技校全体教师开设的所有课程;分所有活动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折半计分,以表彰文件、通报及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若按名次发奖,按123比例转化为
一、
二、三等奖)计分办法是比赛获奖赋分
(2)大课间活动(3分)学校举行大课间活动正常,且活动内容丰富,能有效提高学生锻炼水平大课间赋分
(3)测试(9分,其中体育3分、音乐3分、美术3分)即县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进校进班随机抽取学生,对学生音乐、体育、美术等知识和技能进行监测,计分办法是测试赋分高中不进行特长监测
(四)发展性指标(20分)发展性监测指标分为两项,即学年进位10分、学段进位10分
(1)学年进位,即各学校集中监测排名比上学年集中监测排名进位情况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10分,上年排名在前10%-15%名今年保持的加8分,上年排名在前15%-2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虽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应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后得0分学年进位赋分
(2)学段进位,即各学校学段末排名比学段初排名进位情况高、初中学段初成绩以入学成绩为准,小学学段初成绩以三年级集中监测排名为准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10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0%T5%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8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5%-2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虽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应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后得0分
四、评价办法
(一)分类比较高中第一类一中、二中、新集中学、苏皖学校、大志中学第二类四中、沫河口中学、刘集中学、小坪中学初中所有公办民办初中,以及完中的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初中部小学第一类局属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校本部等19个学校第二类15个乡镇中心小学(以乡镇为单位)第三类:村完小、九年一贯制小学部各项分值以集中监测为依据同一类别的学校之间进行比较
(二)分等评定优秀等次监测总分达80分以上的单位良好等次监测总分达70-79分的单位合格等次监测总分达60_69分的单位不合格等次监测总分低于60分的单位
五、奖惩
(一)凡监测总分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教育局颁发教学质量优秀单位奖其中乡镇中心小学全学区教学质量虽然达到优秀等次但仍有五分之一教学质量不合格完小的,该乡镇中心小学不授予教学质量优秀单位奖
(二)凡监测总分排名较上年进位超过五名以上的单位,教育局颁发教学质量同比进步奖
(三)凡教学质量监测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通报全县,并责令整改,对第一年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进行重点帮扶,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学校校长引咎辞职
(四)凡中心小学有三分之一以上学校为不合格等次的,通报全县,并责令整改,对第一年有三分之一以上学校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小学校长及业务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都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校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小学校长及业务副校长引咎辞职
(五)教学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综合评估
(六)集中监测按各科任课教师总数20%的比例设学科教学
一、
二、三等奖(
一、
二、三等奖比例为123)o
六、违纪处理办法
(一)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凡冒名顶替或在试卷上做特殊标记的,该学科作零分处理
(二)学校对参考学生资审不严,为学生冒名顶替提供条件或为学生提供作弊便利的,该学科按零分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程序操作,违反考试纪律,造成考场秩序混乱、集体作弊、出现雷同卷的或阅卷教师工作不负责,造成阅卷、统分误差大,查实后取消下一年监考资格,阅卷资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县局抽调下派的考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考试规范程序操作,造成试卷泄密、混装、倒装或少装答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凡人为淘汰差生,或在学籍上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1、激励性原则考核工作要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出满勤,使满劲,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克服管理机制中的平均主义倾向,推进学校内部管理的改革;有利于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性原则在考核中应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领导、教师考核和家长、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防止以偏概全
3、客观性原则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内容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导向性原则在考核过程中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积极引导教师参与考核工作,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奉献,比贡献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工作负荷,班主任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100分,附加分40分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也就是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根据考核内容及其考核细则,汇总后作为学期及年终奖金发放,评优选先,工作调整的重要依据;教师年度考核等第按教育局名额,分班主任和其他教师两组按一定比例由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三、考核方法
1、中心小学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学科教研组长、远程教育管理教师参加
2、一般可采取观察、听课、座谈、民意测验与查阅教案、听课记录、学习笔记、学生作业、考卷、会议记录、出勤记载、教研活动等有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3、考核工作中要在充分听取学校领导、同行教师、被考核教师本人以及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2、每学期教务科结合工作要点,划定参加课堂评估的学生课程范围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以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作为评估客体,学生和教师(含本人、同行和督导组)作为评估主体,针对不同评估主客体的性质特征,分别制订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四、评估内容教学评估以课堂教学活动为主,主要指标如下教学目的合理并得到贯彻符合专业的社会需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特点;知识教学、发展智力培养能力、促进技能培养能力、德育教育目的有机统一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性、思想性结合;由浅入深,深入浅出,有系统性;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教学方法恰当把握教学方法体系,灵活应用;注意教会学生学习,启发式教学,研究性、探究性教学;采用新的教学技术,提高教学效率教学环节组织严密根据课程的类型合理安排课的结构;根据课堂教学情况灵活调控、处理偶发事件、维护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语言清晰表达简练、准确;用自然大方的姿态、动作、表情、服饰等非语言手段提高表达水平,有感染力;板书工整有条理教学积极性高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结合;教师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个别辅导、考试考查认真负责、切合实际,教得轻松,学生乐学、好学、学得愉快,学习质量高,课堂气氛紧张和谐
五、评估的实施办法.每学期开学第9-10周,教务科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学生课堂评估表,对所开设课程进行评估.学生评估表按甲、乙、丙、丁分别对应
100、
80、
60、60分以下的标准,转换成分值,乘以相应的权重(详见评估指标体系)取平均,即得到该门课程的评估得分(四舍五入取整)开学第12周,教务科汇总学生评估得分结果,并将学生评估的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至各课任教师,同时并将优秀和不及格的课程反馈给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学生评估为优秀和得分低于60分的课程,根据其教学进度自行组织同行和督导组成员进行评估打分,并于学期结束前汇总评估得分结果交教务科.学校教学督导组除进行以上评估外,每学期还仍继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听课和抽查,填写督导组听课评估表,该结果连同学生评教一起作为学校核定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和评定教学优秀奖的参考和补充.每学期末教务科组织学生班干部按照评议问卷的指标要素召开一次学生评教座谈会,座谈会的评估结果作为核定课程优秀和不合格等级的修正参考依据之
一六、系部评估办法系部是负责监督,或随机、或有针对性地听某些教师的课,抽查作业、试卷等,主要任务是寻找优秀和发现问题办法有三种1教学督导组评估系部组织老师、有关教学督导组,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抽查作业、试卷等,监督系部的教学工作2教务科有关人员抽查听课教务科领导在收集到学生的反馈意见后,也组织听课评估,以利对问题作出判断3学校领导抽查听课学校领导听课是一种制度,其意见是各部门、各系、各任课教师的工作指导以上听课评估结果,也通过学校领导、教务科、教学督导组人员填写评估表交教务科
七、评估结果的核定与应用.评估结果最终以等级形式记载,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学生评估得分在60-90分的课程,以学生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不再进行修正和复核.学生评估得分为60分以下或优秀的课程,由教务科汇总督导组和同行评估得分,按532的权重对应学生、督导组和同行的评估结果,核定优秀或不合格课程.实施学生学习绩效加分,授课教师在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对应课程的各种技能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果的(含校外各级体育运动会组团组队的比赛),依据获奖的级别及取得的名次,给予该教师相应课程的评估加分(此加分需由任课教师申请,报教务科批准备案),依次按省级、市级、镇级和校级的一等奖对应
5、
4、
3、2的分值加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依次比照一等奖按每等降低
0.3分后的分值加分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实施课程教学评估与日常教学情况挂钩,日常教学中出现较大教学事故的课程,该门课程的评估结果相应降低一等;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该门课程的评估结果相应降低二等并取消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参评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资格.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师本人,作为教学质量优秀奖和精品课程评定的主要依据
7.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的课程,要暂停任课教师该门课程的教学,限期整改,经考核达标的,准予试教;第二次评估仍为不合格,又无其他课程讲授的,将调离教学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直至解聘该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科教学质量考核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督管理,构建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五河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贯彻落实新课程改革精神,推进素质教育发展
2、全面深入了解我县教育教学现状,科学评价学校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所有学校争先进位的积极性
3、促进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努力防流堵辍、注重学生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
4、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教学思路,优化课堂教学,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并作为评价各校教学质量的依据
5、逐步建立全县学生发展状况数据库、学科质量数据库,为全县教育发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及内容监测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在籍在校生(以学籍电子档案为依据),监测范围为《课程标准》规定开设的所有科目监测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监测试题难易得当,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监测方法采取纸笔监测、面试监测和实际操作监测相结合
三、监测办法质量监测总分为120分(其中附加分20分)监测类型为集中监测、随机监测、特长监测三种集中监测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等五项赋分随机监测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赋分特长监测按比赛获奖、大课间活动、测试三项赋分
(一)集中监测(60分)高中、初中、小学的集中监测分别为高考、中考、小学毕业考试(明年以后将在三年级举行一次监测作为小学阶段的起始分数)高中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四项计算,具体分值分别为5分、20分、15分、20分初中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五项计算,具体分值分别为5分、15分、10分、20分、10分小学的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15分、15分、15分、10分计分办法如下:1集中监测巩固率,即参加考试人数与参评人数之比小学巩固率达97%、高初中达95%记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0.5分为防止人为的淘汰差生,巩固率可记负分,以充分抵消因淘汰差生而提高的其他几方面的得分参评人数二学籍数+转入数+复学数+其他-转出数+休学数+其他县内转入、转出均应主动到教育科备案,转到县外应到教育科审批,否则视同流失2集中监测平均分,即学校总分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集中监测平均分赋分3集中监测及格率,即学校总分及格人数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及格分数=总分60%集中监测及格率赋分4集中监测优秀率,即学校总分达优秀人数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优秀分数二总分80%优秀率达到40%记该项最高分值,每低一个百分点,中、小学均扣
0.5分5集中监测后30%的平均分,即各校位于后30%的学生的平均分后30%学生平均分赋分二随机监测高中40分,初中、小学25分即教育局每学年随机对全县某些学校、某些年级、某些班级、某些学科随机进行监测,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等三项赋分高中以每学期末联考数据为依据,分值为平均分15分、及格率10分、优秀率15分初中分值分别为10分、5分、10分小学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5分其计分办法是1随机监测平均分赋分2随机监测及格率赋分3随机监测优秀率赋分优秀率达到40%记该项分值,每低一个百分点高中扣
0.4分、初中扣
0.3分、小学扣
0.2分参评人数、及格分、优秀分规定同集中监测为减少随机抽样的偶然性,对乡镇中心小学的村完小实行按类抽取,中心小学在学年初把全镇村完小按教学质量平均分成三类,并上报质量监测中心在随机监测前抽签决定监测的学科、类别、学校、年级和班级一类高中的随机监测以每学期的联考成绩为依据,二类高中以抽查数据为准三特长监测15分1比赛获奖3分即每学年各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中小学生运动会、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获奖情况计分办法如下
①获县级以上个人
一、
二、三等奖的分别计
10、
8、5分
②获县级以上团体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100分、80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