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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合同的管理规范电力建设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允竞争维护招标、投标及合同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针对电力建设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以内资为主的电力工程(火电、送变电招标和投标全外资或以外资为主的项目应主动创建条件进行招标投标火电单机300MW及以上、送变电330kV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需逐步进行招、投标其它项目的招、投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国家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不宜招标的工程项目除外第三条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必需贯彻公正、等价有偿、协商一样、讲求信用的原贝必第四条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当事双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法律爱护和约束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必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本规定其次章招标第五条招标必需由具备招标资格的单位担当招标单位的资格条件为(-必需是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能独立担当民事责任;(二必需具有电力部或其授权认证单位核发的招标资质证书建设单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可以自行招标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必需通过托付协议托付具有招标资质的单位组织招标托付不受地区限制第六条工程项目必需符合下列条件才可申请招标:(-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设计深度能满意施工招标要求;(二主要设备、建设资金到位安排已分别落实;(三建设场地已经落实第七条招标方式原则上采纳邀请招标也可采纳公开招标或议标采纳邀请招标方式时,每个标被邀请的投标单位一般不应少于3家第八条邀请招标程序(-向招标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编制绍标文件;(三择优选择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四将招标文件及标底报请招标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五发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六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召开标前会议,进行答疑(七组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八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公开招标或议标的招标程序,可参照上述程序作相应调整第九条在招标文件中,对下列问题要着重明确(-工程项目的开竣工日期,里程碑进度要求,工期的提前或延迟的奖罚方法,因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而发生的工期变动原则;(-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技术规范上的特别要求及质量管理模式;(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四报价依据、价差和量差的调整方法、发电送变电工程、工程量明确的,提倡采纳总价合同,不够明确的应采纳单价合同,要考虑到技术经济条件改变时,相应地调整计算方法;(五工程拖欠款及其利息的解决方法;(六招标保函或保证金的金额及其处理方法;(七投标方担当的价格上涨因素及处理方法;第十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如确要变更或补充时必需经招标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全部投标单位第十一条招标主管部门接受招标文件后,应在15天内审查完毕,并通知招标单位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依据工程规模大小对工程进行适当分标,以利于发挥不同投标单位的专业优势但不能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开招标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分割、垄断、封锁招标、投标活动;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承接任务、介绍建设用地、发放证照为条件,要求将应实行招标的工程发包给指定单位;禁止任何行业垄断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禁止认任何形式的开标后的议标和竞争第十四条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以招标名义指定承包单位,弄虚作假、隐瞒工程真实状况;(二泄漏标底、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巧取豪夺、收受贿赂或回扣等;(四示意、串通、勾结、偏袒任一投标单位发生以上情节者,由行政主管机关赐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标底第十五条标底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第十六条每个标只能有一个标底第十七条标底以发标的技术、经济和工程项目的现场条件为依据按电力行业工程造价编制规定和工程所在地的预算规定、费率标准和定额编制标底应包括特别施工措施费取费必须完整第十八条工程质量要求优良、工期要求比国家合理工期缩短时标底中应增加优质优价因素和工期要求因素第十九条标底价应考虑工程期间物价上涨因素主要材料、设备如纳入施工招标范围其价格风险不应由投标单位担当发标时应规定标准价格,作为编制标底、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依据编制标底时其价差单独计入其次十条对标底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工程质量、工期保障措施、最低工程成本、最大可能利润,据此确定每个标保本薄利的最低限制报价其次十一条标底必需严格保密对标底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保密至开标之后应制定违纪制裁方法,并有执行监督部门第四章投标其次十二条投标单位必需是依法注册的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与投标项目相适应其次十三条可以联合投标联合投标的单位应签订合作承包合同,要明确主承包方,由主承包方代表联合投标的各方参与投标联合投标的各企业资质必需符合投标条件并经招标单位审核批准其次十四条投标单位要向招标单位提交标明肯定数额的投标保函,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保函由招标单位刚好退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转入履约保函其次十五条中标单位不得自行确定将工程进行分包,确因状况特别须要分包时在征得招标单位同意的条件下可将工程分包给资质条件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单位分包要签订分包合同,由中标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管理分包单位要向中标单位负责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禁止中标单位和分包单位转包工程其次十六条投标单位及投标代表在投标活动中应留意下列事项(-依据本单位的经营实力和市场价格变动信息确定投标报价,包括对要求优良等级的工程提出优质优价(-对工期有特别要求时,按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工期补偿费(或赶工措施费其次十七条投标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修改建议方案,并密封送交招标单位参考,但投标时应按原标书和修改建议后标书分别报价其次十八条为维护招标秩序,投标单位从投标截止到定标之前不得放弃投标其次十九条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有关资料,包括现有的施工任务、在建和尚未开工的工程一览表第三十条投标纪律(一必需照实反映本企业的实际状况及施工实力,不得弄虚作假(二禁止伪造、涂改、转让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三投标时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哄抬或随意压低标价,不得与招标单位及有关人员相互勾结采纳行贿等不正值手段排挤对手,扰乱招标秩序,破坏公允竞争(四禁止标后竞相压价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第三十一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电力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第三十二条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选聘组成其成员应由熟识工程技术、经济及有关业务的人员参与评标人员均以个人名义进行评标工作不代表其所在单位建设单位和受托付的招标单位,参与评标的人数,不应超过评标小组人数的50%第三十三条评标小组的职责(一审查投标标书;(-依据投标书组织投标单位进行技术经济答辩;(三向招标单位提出评标建设并形成评标书面报告第三十四条评标的决策看法和选择中标单位均由招标单位依据评标结果报建设单位确定第三十五条招标单位在开标前,要制定好评标、定标方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在投标截止后,适时宣布评标、定标方法,然后方可开标评标、定标方法一经宣布,必需严格执行不得更改对于主体工程,最高限价不得高于标底价的5%;最低限价不得低于标底价的5%o评标程序第三十六条评标内容(-对投标单位的履约信誉和业绩综合评定打分;(-对投标单位同期承揽工程量和施工实力进行综合分析打分;(三评价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的合理性,牢靠性和经济性,并进行打分;(四核实报价,淘汰高于最高限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单位其余单位取其报价平均值按各单位报价与平均值的差距打分;(五投标单位报价出现全部低于最低限价或高于最高限价时,由投标单位重新报价;(六无特别要求时可在以上评定的基础上再按本条第(-款10%、第(-款10%、第(三款35%、第(四款45%加权平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七出现以下状况之一者为废标;(1开标之后又进行议价竞争者;(2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最低限价者;(3投标文件不具备法人资格证明要求者;(4对招标文件缺乏必要反映,对重要条款答复有误者;(5不按规定日期投标者;(6标书文件未加密封者;(7确证有不正值竞争行为者第三十七条定标程序评标小组评标后应马上书面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决策程序在评标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核备第三十八条自开标至定标时间不得超过60天招标单位应在定标后15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六章合同第三十九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30天内依照有关规定双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如其中一方无故拖延签订合同,对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第四十条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互换各自开户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中标价的2%〜3%证明,履约保函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退还第四十一条中标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工程时要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样,不一样时以总包合同为准第四十二条履约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权利、责任要严格遵守索赔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发包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必要时恳求上级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恳求双方已经认定的机构(合同中明确仲裁也可以依法起诉第七章招标投标管理第四十四条电力部是电力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最高行政主管,负责行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检查电力行业各地区招投标工作;(三总结、沟通招投标工作阅历,供应服务;(四依法维护国家和招投标当事各方的正值权益,监督检查重大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五制定并管理招标机构的资质标准审批电力行业专业性的招标机构第四十五条网局和独立省局为本地区电力系统实施本规定和领导招投标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依照本规定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审查招标单位资格;(三审查招标文件;(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9ask免费法律询问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9ask/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五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六对违反规定的招标、定标结果提出异议,并报电力部裁决第四十六条附则(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时,按本规定执行(二本规定说明权归电力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