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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计收费标准依据长沙县建设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表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共享以下“长沙县建设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表”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的支持!长沙县建设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表
(一)序号项目性质收费部门收费依据行政事业1耕地开垦费收费国土局行政事业2用地管理费收费国土局被征地农夫社3会保障费专项资金国土局4水利建设基金基金国土局5耕地占用税税金地税局森林植被复原政府性基16费金林业局政府性基7育林基金金林业局8土地交易契税税金地税局9价格调整基金专项资金物价局城市基础建设行政事业配套费收费住建局散装水泥专项政府性基资金金住建局新型墙体专项政府性基基金金住建局项目依据:财综[2012147号;标准依据:湘政办发
[2010]47项目依据:财综
[2012]47号;标准依据:湘价费
[2003]42号长政发
[2008]12号财综
[2011]2号;湘政发
[2011]27号,湘财综
[2006]85号国务院令第511号省政府令第231号财综
[2002]73号;湘财综
[2003]10号财综
[2009]32号;湘财综[2012M3号国务院令第224号省政府令第124号湘政发
[2011]36号,长政发
[2012]10号、长政办函
[2011]61号、长县政发
[2014]6号项目依据:财综
[2012]47号;标准依据:湘价函
[2014]32号、湘价函
[2012]20号财综
[2002]23号;湘财综
[2003]46号财综
[2007]77号;湘财综
[2008]53号101112建筑企业劳动13保险基金基金214白蚁预防费长政发
[2006]37号项目依据:财综
[2012]47号;标准依行政事业住房保障据:湘价费
[2009]169号收费局、湘价费
[2010]186号项目依据:财综
[2012]47号;标准依据:湘价费
[2014]60号住建局防空地下室地行政事业15建费用收费人防办16三同时保证金专项资金环保局湘财综
[2006]81号17工伤保险费基金人社局国务院令第586号、长人社发
[2010]10号国务院令第224号、省政府令第124号项目依据:财综
[2012]47号;标准依据:湘价费
[2012]15号、湘价费
[2010]186号、湘价费
[2009]169号项目依据:财综[2012M7号;标准依据:湘价费
[2010]186号、湘价费
[2009]170号项目依据:财综3
[2012]47号;标准依据:湘价费
[2009]169号、湘价费
[2010]186号、长价房
[2013]85号、长县价字
[2013]102号标准依据:湘价费169号、湘价费186号、长县价函
[2013]1号18房产交易契税税金地税局房屋全部权登行政事业住房保障19记费收费局城市道路占用行政事业城管执法20费收费局城市道路挖掘行政事业城管执法21修复费收费局园林绿化赔偿行政事业城管执法22费收费局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令住宅专项修理住房保障第124号,长房产字23资金专项资金局
[2010]43号项目依据:财综
[2012]47号、湘财综
[2008]68号;标准依行政事业24土地闲置费收费国土局行政事业425土地第垦费收费国土局水土保持设施行政事业26补偿费收费税务局水土流失防治行政事业27费收费税务局据:湘价费
[2003]42号、市政府令第113号项目依据:财综
[2012]47号;标准依据:湘价费
[2003]42号项目依据:财综
[2012]47号;湘财综
[2006]55号;标准依据:湘价费
[2009]62号项目依据:财综
[2012]47号;湘财综
[2006]55号;标准依据:湘价费
[2009]62号缴费对象收费标准占用单位用地单位用地单位水田
2.2万元/亩;旱地
1.4万元/亩一次性征用耕地
66.67公顷与以上、其他土地
133.34公顷与以上,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全包3%半包2%单包
1.5%的标准收取;
2、一次性征用耕地
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
133.34公顷以下,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全包4%半包
2.5%单包2%的标准收取;
3、补办征地手续,不需补偿、安置,但须要重新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国有荒地、荒山等用地的建设项目,100元、亩;
4、城镇居民建20元/平方米运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个人和单位
2.8元/平方米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长沙县适用税额标准:32元/平方米
5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柴薪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米收取4米;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勘查、开发矿藏和修建道路、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筑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工程须要征用和占用或者临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林地、火烧迹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采伐林木或采挖移植林木的单位和个人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移植土地权属,承受的单位或个人;不等值交换时,支付不等值差额的单位或者个人税率4%建设项目住宅4元/平方米;非住宅2元/平方米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商业和工业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运用袋装水泥的单位3元/吨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前,依据规划审批确定6的建筑面积,按每平米10元的标准预缴新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不便于计算建建设单位筑面积的,按预用砖量缴纳,标准为每块
1、房屋建筑按住宅3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住宅4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收取;
2、非房屋建筑按工程造价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
3.5%的标准收取新建、扩建、改建与装饰房屋全部人在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除外),因法律规定条件限制不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
1、新、扩、改建房屋
2.5元/平方米;
2、装饰装修房屋3元/平方米新、扩、改建的轻工、纺织、黑色冶炼、有色金属、化工、石化、医药、电力、建材、机械等行业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工程施工的建筑施7工企业转移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或个人;不等值交换时,支付不等值差额的单位或者个人税率4%1400元/平方米(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计算计费面积)
1、环保投资小于500万元的项目保证金缴存比例为20祝
2、环保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缴存比例为15祝
3、环保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缴存比例为10%;
4、环保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缴存比例为5%;
5、单个项目缴存保证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1、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
2、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按工程造价中人工费的
0.9%缴纳,其中人工费以合同造价中的为准,工程合同造价中不明确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5%计算人工费;
3、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实际浮动费率,详细以长人社发
[2010]1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为准房屋登记申请人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占道或破路手续,且占道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建设工程项目
0.07元/平方米.日;其它项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其它项目的目
0.3元/平方米.日经有权机关批准在城市规划区8内挖掘城市道路或因其它缘由对城.市道路造成毁坏的单位或个人视修复材料与面积按文件规定收取有意或其他缘由对原有城市规划内的绿化地、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造成损坏或破坏的责任人视损毁植物品种按文件规定收取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具有公共物业关系的业主,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修理资金的数额为当地出售房屋的开发商,共有住房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的售房单位8%;
2、长沙县交存标准详见长房产字闲置土地的运用权人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而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由县(市)物价、财政、国土部门依据土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地破坏程度和复垦工作量确定
1、损坏原地貌者
1.5元/平方米;
2、损坏监测、可研等人工水土保持工程设施者:按复原同等规模、标准设施的现行工损坏原地貌者;损坏监测、科程造价和科研中断损失费用9现行的平均水研等人工水土保持工程设施者平确定补偿水准
1、闲置土地时间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依据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7%-10%征收土地闲置费;
2、闲置土地时间满18个月不满24个月的,依据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
3、闲置土地满24个月的,依据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17%-20%征收土地闲置费损坏原地貌或乱堆放乱倾倒废
1、损坏原地貌的2元/平方米;
2、乱堆渣者放或乱倒废渣的3元/平方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