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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电梯平安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第一条为加强电梯平安管理,防止和削减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依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状况,制定本规范其次条本规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病床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的平安管理工作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家庭自用电梯第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执行其次章平安职责第四条电梯运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电梯平安运用运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平安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运用单位平安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平安检验合格》标记;
(三)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平安留意事项和警示标记、运用准则,电梯出入口应有足够照明;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运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供应患者运用的电梯、干脆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
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纳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务或者事故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医院、商场、学校、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运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运用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条件和所运用电梯的特点,每2年进行一次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刚好实行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修理作业人员实施救援;(A)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样状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退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运用;
(九)电梯运用单位应当对电梯平安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平安教化和培训
(十)监督并且协作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工作;
(十一)依据平安技术规范的要求,刚好采纳新的平安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平安与节能水平第五条运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平安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电梯平安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平安管理电梯平安管理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平安管理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平安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平安管理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平安规章制度;
(二)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察,记录电梯日常运用状况;
(三)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安排;
(四)检查电梯平安留意事项和警示标记,确保齐全清楚;
(五)妥当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平安提示牌;
(六)发觉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须要停止运用的,有权作出停止运用的确定,并且马上报告本单位相关负责人;
(七)接到故障报警后,马上赶赴现场,组织电梯修理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第六条电梯作业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电梯作业工作电梯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平安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参与电梯平安教化和平安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电梯操作规程和有关平安规章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觉事故隐患或者担心全因素应当马上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其他有关规定第三章运用管理第七条电梯运用单位应当运用符合平安技术规范的电梯,不得购置未取得电梯制造许可单位制造的电梯第八条电梯运用单位应当托付取的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安装、改造、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第九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必需经过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平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第十条电梯在投入运用前或者投入运用后30日内,运用单位应当向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运用登记办理电梯运用登记应当供应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全部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运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运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电梯平安管理人员、电梯司机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六)平安管理制度书目第十一条电梯停用超过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运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书面告知原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第十二条电梯的运用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实际状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用和运营平安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执行平安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平安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修理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运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务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平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电梯运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平安技术档案平安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运用注册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平安爱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运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第十四条电梯的运用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的修理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定修理保养安排,保证电梯在运行时技术状况良好,并依据设备状况、运行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检修周期电梯的运用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电梯日常运用状况记录,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日常检查与运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戏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运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平安技术档案第十五条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样状况时,电梯的运用单位应当组织进行全面检查,消退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运用第十六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运用单位应当依据平安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平安检验合格》标记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接着运用第十七条电梯检验前,电梯运用单位应当做好检验前的打算工作定期检验时,电梯运用单位应当派电梯平安管理人员到现场做好平安监护和协作工作第十八条电梯运用单位除定期检验外,下列状况必需申请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一)新安装或经过大修改造后的电梯;
(二)经过重要改装或严峻损坏后,经过修复的电梯;
(三)停止运用超过1年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的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四)发生事故,修复后需重新启用的电梯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第十九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需由依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其次十条运用单位应当托付取得电梯修理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个人不允许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维保单位变更时,运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其次十一条维保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平安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运用维护说明书的有求,制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案,确保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平安技术性能其次十二条维保单位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平安技术规范的要求;维保工作结束后,维保单位应当供应符合《电梯运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项目和要求的维保纪录其次十三条外地电梯维保单位,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在我区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应当到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书面告知其次十四条电梯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马上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其次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二)事故发生初步状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状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干脆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推断的事故缘由;
(三)已经实行的措施;
(四)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五)其他有必要报告的状况其次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马上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主动组织救援,爱护事故现场,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次十七条电梯存在严峻平安隐患或超过平安技术规范规定运用年限,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报废后的电梯严禁接着运用第五章附则其次十八条本规范由大兴安岭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说明其次十九条本规范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