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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车辆租赁合同版车辆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下列车辆租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出租车辆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合法登记,并具有行驶证、车辆购置税证明、保险单等相关证件的下列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车型车号颜色里程数本协议采用补充协议的方式,出租方和承租方确认并签署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承租期限
1、本次租车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2、租期届满,承租方应立即归还车辆;如需延长租期,须在租期届满前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支付所需租金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车辆的租金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第四条使用限制
1、承租方不得将所租车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及跑(赛)车等高风险行为,否则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
2、承租方不得改动车辆和附属设备及零部件,否则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
3、承租方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的规定使用和保养车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因承租方的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故障,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归还车辆,或逾期未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将按日加收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五;超过三天未归还车辆,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取回车辆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2、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应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
3、出租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车辆,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因此产生的一切合理损失第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合同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另有续签意愿,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以书面形式与对方沟通并签署新的协议
3、在本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双方一致同意之前结束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返还车辆第八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出租方)(签字或盖章)乙方(承租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