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7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定海大猫合兴交通码头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计划书编号:水2020-02舟山市畅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已于2020年5月21日办理了定海大猫合兴交通码头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通知书现将该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依据本工程的监督依据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标准、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施工图批复文件和合同文件等监督范E新建500总吨级客运泊位1个及相应陆域配套设施,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
9.3万人次项目总用海面积
0.4037公顷,使用港口岸线60米拆除现有交通码头,在原交通码头外侧新建一座60mX12川的靠泊平台,方位角为N133°——313°码头前沿线位于-79m等深线之间,码头顶面高程为
3.20川(85高程,下同)码头平台通过新建一座
15.5mX8m的栈桥和一座总面积580m2的架空平台与后方陆域链接,架空平台顶面高程
3.2m在架空平台西北侧新建一座n0m2的候船室及相应配套设施
三、监督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主动热情地做好监督工作
(二)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建设各方执行合同及管理合同的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核验,向施工单位提出有利于工程质量的建议和办法,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及时向管理中心汇报监督工作情况
(三)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调阅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参加有关工程技术方面的会议;在监督检测过程中,可以无偿使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仪器、设备等;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发出通知书并责成返工或修补;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检测单位的任何人员就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调查谈话有关单位应为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人员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监督计划
(一)、工程开工前;质量部分
1、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据交通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工程实施必须进行监理招投标、施工图会审、施工招投标、开工报告审批等
2、本工程必须实行社会监理,其监理机构及人员报我中心备案
3、结合设计交底,我中心将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交底安全部分
1、区交通工管中心应当适时召集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技术交底
2、对本项目申报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审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工程施工阶段;质量部分
1、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体系的内容及运作情况以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项目监理单位的人员到位、监理工作程序、工作质量以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工作质量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主要施工工序或重要隐蔽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提前五天通知监督工程师到时去检查
5、对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保证资料进行随机抽查或核验,根据抽查或核验情况,及时填发《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意见通知书》
6、在下列主要施工项目或工序实施前后,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提前5天告知监督联系人
(1)码头工程桩基础首次施工前、完成后;
(2)预制构件首次施工前、首次安装前;
(3)现浇构件首次施工前、完工后;
(4)混凝土主要构件首次防腐前
7、发生质量事故时,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按省厅浙交
[1999]363号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上报和处理,并及时告知我中心在每季末之月的30日,建设单位应及时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季报表》报我中心为做好该项工作,建设单位及各驻地监理、施工单位应专人负责质量事故的收集、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8、监理单位必须每月填写“工程质量监理月报表”,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各单位工程进展和实体质量状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主要原因、具体的处理措施及处理效果,纠正和消除质量隐患和行为的举措,主要的工序和试验检测数据,质量管理情况等,并提供有关资料该报表须在每月5日前报送我中心督联系人安全部分
1、对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检查
2、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核和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以及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6、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查
7、对施工驻地、施工作业点、危险品存放地、预制场、半成品加工地、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地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8、对工程项目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必要的抽查工作;组织对“平安工地”的示范工地、示范工程申报进行检查确认
9、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填发《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意见书》(附件1)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必须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要求上报和处理,由建设单位填写《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附件2)告知区交通工管中心和市交通质监局
(三)工程交工、竣工验收阶段质量部分
1、工程开工后,交(竣)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工程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建设单位应将拟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报主管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2、试验检测单位应当编制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的检测方案;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方案的专家审查,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检测方案报主管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3、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完成后,试验检测单位应出具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建设单位应在质量评定前10天,将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和外观检查报告报主管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4、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报告、内业资料审查的情况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审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定报告若建设单位发现有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情况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复或返工工程实体修复或返工完成后,经试验检测单位复测,工程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后,建设单位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建设单位应将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报告在交(竣)工验收前20天,报主管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安全部分工程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填写《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评价表》,评价完成后抄送区交通工管中心,区交通工管中心将对从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五、其它内容
1、施工单位对《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管理暂行规定》(浙交
(2010)236号)规定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组织相关人员论证前,应提前10天告知区交通工管中心
2、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交通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每月25日前,向区交通工管中心报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月报表》(附件4)
3、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工程项目“平安工地”年度达标考核创建情况报区交通工管中心
4、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监[2011)124号)要求规范本工程项目各类安全管理台帐
5、安全监督期为出具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宜可直接联系我中心安全监督科,联系电话;传真舟山市定海区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公章)2020年5月21日注本通知书主送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由建设单位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