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医院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由院长、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以及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二、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人,应由具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带头人担任
三、各专业委员会是对医院各项重要工作作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对各专业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医院各项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