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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寻乌县2022年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抓好2022年我县的粮食生产工作,做到早谋划,早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守住“口粮绝对安全”战略底线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及早谋划布置,强化统筹协调,毫不动摇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二、工作目标围绕保障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住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一保两稳”目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20.146万亩以上,其中水稻种植面积
13.96万亩,其它特色粮食作物面积
6.186万亩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镇)(见表样1)乡(镇)再分解到村组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播种面积各乡(镇)要在巩固去年扩面增产成果基础上提升今年粮食生产,积极引导农户实行水稻“单改双”,出台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粮食食生产奖补政策核实严格把关,乡(镇)要组织工作专班,对纳入奖补的种粮主体进行全程监管,严格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三要建立挂点单位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包田块的责任落实机制
(四)严格耕地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政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政策规定,严厉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从下文之日起禁止在耕地上新种植柑橘、猱猴桃等非粮食作物各村要成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负责制专位,各乡(镇)成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巡查队,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果业局等部门要成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联合执法大队,加大巡逻和执法力度,对破坏耕地保护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形成工作合力县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抓好粮食生产的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防止耕地抛荒发展粮食生产的日常工作,加强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要切实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做好技术服务支撑;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耕地“非农化”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县财政局要加大对防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受污染土地的整改修复工作
(六)加强宣传引导一要宣传今年粮食生产工作任务和措施,二要宣传今年粮食生产奖补政策,三要宣传好水稻保险政策各乡(镇)要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网络、手机微信,发放明白卡、公开信入户宣传,进一步加大种粮政策、耕地保护、耕地抛荒、抛荒耕地复垦复种等政策及种植技术的宣传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全力推进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
(七)强化督查调度对各乡(镇)耕地抛荒问题、耕地非粮化问题、粮食生产工作进度,成立4个专项督查组,分别由相关县级领导和农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抽调专门人员在早稻、中稻、晚稻播种插秧期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育秧情况、土地翻耕、种植面积、抛荒耕地复垦复种等工作落实情况重点时期实行每日一排名一通报制度,乡镇每天要填报工作进度,经督查组签字确认,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排名
(八)严格工作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高质量发展等考核,提高粮食面积和产量的考核比重,加大对早稻的考核力度将粮食生产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内容(考评办法另行制定)建立粮食生产阶段性日报制度,每日一调度、每日一排名、每日一通报各乡镇要相应成立指导组,巡回村组指导,切实加大好做法、好经验及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确保粮食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九)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不力造成粮食生产工作滞后,影响上级对我县粮食生产工作督查考核结果,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乡(镇)主要领导进行追责问责种植计划,可根据实际制定集中育秧、鼓励抛荒耕地复垦复种等粮食生产奖补政策一要抓紧把任务分解到乡村组户,落实到田间地块,建立到组到户到田块粮食种植任务落实台账(早稻、中稻、晚稻、其他粮食)(见附表2-
1、2-
2、2-3);二要从早做好早稻的浸种、催芽、育秧工作,落实适度规模的集中育秧,确保粮食生产用秧需求;三要及时调度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确保物资供应;四要及时报送台账,结合统计调查,建立乡村组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台,台账数据要与统计调查数据相一致,将纸质版由党委书记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后,按照早稻、中稻、晚稻分季于5月10日、6月10日、8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二)开展“单改双”示范工作,推动双季稻生产南部乡(镇)各建立3个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单改双”水稻生产示范点,北部乡(镇)各建立1个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单改双”水稻生产示范点;拟在晨光镇沁园村、竹背村、岭背村和桂竹帽高头村各建设一个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双季稻生产重点示范点,推动全县双季稻生产对示范点要求早稻选择全生育期120天以内的品种,并在3月20日前完成播种,4月10前完成大田翻耕,4月25日前完成移栽,并于3月1日前将示范地点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实行进度管理,确保顺利通过省市早稻生产督查验收(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三)抓好集中育秧示范点,确保秧苗质量每个乡(镇)应建立2-3个秧田面积规模10-30亩的早、中、晚稻集中育秧示范点(长宁镇除外)“推行统一苗床地、统一供种、统一药剂处理、统一技术、统一管理”等模式,强化秧苗田间管理,搭好水稻丰产苗架(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四)扩大节水抗旱稻示范结合抛荒耕地复垦复种,各乡(镇)建立一个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节水抗旱稻示范点对示范点要求在4月10日前完成翻耕整地,4月25日前完成播种并于3月1日前将示范地点报农业农村局备案(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五)提高单产和品质坚持绿色高质高效导向,集成推广绿色防控、精准施肥等高效技术,鼓励推广再生稻、“釉改粳“、粮油标准化等技术模式加强田间精细化管理,在关键农时节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指导服务,实现丰产丰收牢固树立抗灾夺丰收思想,加强自然灾害和稻瘟病、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强化抗灾救灾技术指导大力发展现代粮食种业,推进种业基地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育种创新、企业竞争能力引进推广一批高产稳产、品质好、抗性强的优良品种,确保水稻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持续推进优质稻米工程,大力提升粮食品质,培育发展一批富硒、绿色、生态稻米品牌(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六)发展特色粮食作物种植各乡(镇)可结合实际对偏远山区、耕作条件较差、机械作业较难的耕地,引导农民种植节水抗旱稻、玉米、薯类等高效稳产粮食作物,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努力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
(七)大力培育新型种粮主体加快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等主体参与示范点建设,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生产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着力打造一支“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青壮年种粮队伍按照“党支部+”的模式,探索村集体兜底、干部领种等种粮方式创新推广代耕代种、托管服务、集中育秧等模式,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小农户对接,组织开展农机作业等配套服务,着力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
(八)巩固抛荒耕地复垦复种成果,加大抛荒耕地复垦复种力度一要对2019-2021年已复垦抛荒耕地进行监测,严防已复垦耕地抛荒弃耕现象的发生;二要进一步摸实现有抛荒耕地存量,完善乡村组三级抛荒耕地复垦复种台账(见附表3-
1、3-
2、3-3)制定抛荒耕地复垦复种粮食计划,杜绝出现成片弃耕抛荒现象;三要及时报送台账,乡村组三级抛荒耕地复垦复种台账电子版及乡村两级经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于7月30日前报寻乌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九)改善提升设施装备条件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和“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粮食生产功能区要首先保证用于粮食生产,优先种植“双季稻”,高标准农田及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必须用于粮食生产,种植粮食作物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完成今年新建万亩任务,探索科学高效农田建设管护新机制扎实推进水利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修复荒废小微灌区和末级渠系,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大力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推广水稻机耕、机播、机插、机防、机烘等农机集成组装技术持续强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培肥耕地地力,实现可持续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
(十)落实稳粮政策加快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的拨付进度,及早发放到户强化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给群众实惠不缩水全面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稳定粮食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等政策,切实降低粮食生产风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一)奖励措施.落实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政策一是坚持“谁种植补贴谁,不种植不补贴”的原则,按112元/亩的标准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性流转设施农业用地除外)二是突出双季稻生产重点,按早稻100元/亩,中稻30元/亩、晚稻60元/亩的标准落实稻谷补贴政策.支持双季稻示范点和节水抗旱稻示范点建设按照“乡镇申报、县级确认”的程序批准的双季稻示范点和节水抗旱稻示范点,纳入全程管控,经考核验收合格,达到高产示范引领作用的,每亩给予300元/亩.季的奖补.支持水稻集中育秧示范点建设按照“乡镇申报、县级确认”的程序批准建立的水稻集中育秧点,秧田面积规模达10亩以上,经县级验收合格后,给予6250元/亩育秧成本补助、支持规模种植粮食作物,鼓励大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示范点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申请并经乡(镇)备案,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的集中连片种植水稻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100元/亩.季土地流转奖补
(2)对水稻种植实行全程机械化的新购买农机,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再按购机金额的20%给予补助
(3)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优先安排“乡村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支持抛荒耕地复垦对复垦集中连片20亩以上抛荒耕地(指水田)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种粮大户(合作社、公司),按照“事前申请报备、事中申请确认、事后申请验收”的程序,经验收合格的,按400元/亩的标准给予复垦补助.鼓励中稻+再生稻种植对实施“中稻+再生稻”种植的种植主体,按1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品牌打造
(1)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品牌,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4万元奖励、5万元奖励
(2)对粮食经营主体经营面积达500亩以上获得富硒品牌认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
(3)对粮食经营主体获得省部级名牌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国家级优质农产品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8.落实水稻保险政策按早稻、中稻、晚稻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分季投保,保额400元/亩,费率5%保费20元/亩以上奖补政策,严格按照“台账管理、分阶段限时申报逾期不补、坚持数据错误不予奖补”的原则和“种植主体申报、村组登记初核、两榜公示、乡(镇)复核验收、县级抽查汇总”的程序落实
(二)惩处措施
1、对抛荒两年以上(含两年)的耕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收回原农户的耕地经营权,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对通过流转复垦的抛荒耕地,一律种植粮食作物(如水稻、玉米、红薯、大豆),禁止种植其它农作物
3、对通过流转的复垦耕地,若农户需重新恢复耕地使用权,需补交相关的复垦费用,具体复垦费用标准由乡村自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巩固江西粮食主产区地位,抓好粮食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始终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不动摇,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寻乌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旅局、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寻乌县分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寻乌县分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农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林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抽派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全县粮食生产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督导检查、宣传报道等工作成员单位抽派人员名单于2月20日前报寻乌县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原则一要落实乡(镇)粮食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乡(镇)长负责落实各乡(镇)要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乡、村、组、户、田块,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乡、到村、到人、到户,层层传导压力二要落实乡村二级粮食生产奖补政策核实责任,各乡(镇)要对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