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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委托机关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旗巴彦浩特镇新城东区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罗晓春职务局长被委托单位阿拉善盟城市管理运行保障中心地址旗巴彦浩特镇新城东区阿拉善盟城市管理运行保障中心法定代表人姚建明职务主任为了规范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住建系统行政执法的管理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将住建系统的行政执法权,委托给阿拉善阿拉善盟城市管理运行保障中心办理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一、委托权限
1、负责行使全盟住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详见阿盟住建局住建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共387项);
2、负责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二、委托期限2021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委托权仅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三、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在阿拉善盟行政管理辖区内,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第三人委托机关(印章)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被委托单位(印章)阿拉善盟城市管理运行保障中心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各执一份,由委托机关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一份行政执法授权委托书委托机关阿拉善盟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东城区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罗晓春职务主任被委托单位阿拉善盟城市管理运行保障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东城区阿拉善盟城市管理运行保障中心法定代表人姚建明职务主任为了规范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住建系统行政执法的管理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经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将阿盟人防办的行政执法权,委托给阿拉善盟城市管理运行保障中心办理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四、委托权限负责行使全盟人防系统人防工程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详见阿拉善盟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共15项)
五、委托期限2021年8月25日至2026年8月24日(委托权仅在委托期限内有效)
六、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在阿拉善盟行政管理辖区内,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第三人委托机关(印章)阿拉善盟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被委托单位(印章)阿拉善盟城市管理运行保障中心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受托机关各执一份由委托机关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