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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促进学校信息化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化建设有关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信息化建设以促进信息技术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深度融合为核心理念,坚持机制创新、应用驱动,全面构建高效、稳定、安全的校园信息化服务体系第三条学校信息化建设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规范管理,明确职责,有序推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战略,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对信息化建设中重要工作进行决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处,负责学校信息化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管理第五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信息化建设,主要职责如下
(一)开展信息化战略研究,编制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二)负责学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制订学校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
(三)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论证审批,协助各单位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系统集成的管理,负责数据治理、开放、共享的管理,负责系统维保项目的管理;
(五)负责学校基础数据的管理与维护,规范并协调各应用系统的数据交换;
(六)负责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校级公共平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信息化宣传和培训;
(八)完成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学校各中层单位是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设立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组织协调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要求,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二)提出信息化建设立项申请,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三)负责梳理本单位业务流程,确定业务流程信息化架构;
(四)负责本单位数据生产、管理与维护,保障数据质量与安全,依法依规推动数据开放共享;
(五)负责本单位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保障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六)积极推广和使用信息系统,提高本单位信息化水平;
(七)完成学校交办的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第三章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第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各类信息化软硬件新建、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项目,包括校园网络、安全支撑平台、应用支撑平台、云平台及云服务、各类应用系统、校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共享等项目第八条信息处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立项审批、指导协调、监督管理、项目验收和绩效考核第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建设项目主管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立项申报、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和项目实施非保密项目的申报须充分贯彻共建、共享、共用、开放的原则第十条各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每年7月份向信息处提交下一年度立项申请报告第十一条信息处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申请单位信息化发展的业务需要,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提报学校研究通过后进行实施第十二条通过审批的项目由责任单位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需求,制定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信息处负责审定项目及相关设备的技术规范与指标参数,资产处负责招标采购第四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第十三条信息处负责校级信息系统、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校集约化建设的软硬件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负责部署在公有云上的信息系统、云服务的管理,为各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和服务,协助各单位进行信息系统运维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第五章奖惩机制第十五条学校每年对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包括信息化项目建设、项目绩效、系统应用、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化推广等第十六条校园内所有通信服务和网络服务行为均须报信息处审核批准任何部署在公有云上的信息系统、云服务均须报信息处审核批准备案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核批准实施下列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一)在校内敷设通信网络线路;
(二)在校内建设通信基站;
(三)使用校内通信管道、弱电间;
(四)在校内私自建设有线、无线网络;
(五)出借、出租场地空间等用于有线、无线、移动通信设施建设;
(六)以学校或单位等名义与运营商签订通信业务相关协议;
(七)在校内进行与校园网络管理相冲突的商业行为;
(八)私自将信息系统部署在公有云上或使用云服务第十七条对于在信息化建设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信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