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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目录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
一、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2
二、其他涉硫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13
三、造纸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19
四、食品、纺织、皮革糅制、污水处理等行业及其他硫化氢危wei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2-1第二部份附录-硫化靠里化特性和毒理作用26
二、硫化氢中毒易发生的25个行业与86个职业岗位・28备的放空检查和低点排空检查并确保设备的放空线和低点排空线始终处于开启畅通状态
2、在拆卸、解体、更换设备、仪表或者进行放空、排空检查时,应站在人员应处于上风口
3、在拆卸设备、仪表或者法兰螺丝时,应首先松开设备、仪表或者管线法兰一侧的螺丝,待设备余压全部放尽后,再卸开其他螺丝作业时,要采用身体背向设备或者法兰开启方向的作业方式,以免受到残存带压介质的冲击喷溅伤害
4、在拆卸、解体和更换含有硫化氢、氯气等有毒物料的设备、仪表或者阀门时,必须全程佩戴好空气呼吸器现场监护人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近距离指导和监护,何时解除空气呼吸器佩带,由现场监护人员发出确认指令同时监护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器,以便确认现场的安全卫生状况
5、在设备的拆卸、解体和更换作业时,要及时回收设备内残存或者阀门内漏产生的易燃有毒液体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wei)险品
6、涉及到硫化氢、氯气、氢气、液化气、瓦斯等高风险的设备检维修作业时,主管部门应组织车间和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处理(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方案的制定对作业时机、实施过程、实施方法等进行全面系统的风险分析,对其安全可靠性和法规制度符合性进行充分的论证
7、处理(施工)安全方案中要对安全准备、吹扫置换、安全隔M、采样分析、动态检测、安全防护、安全给户、安全联系、逃生撤离、急救互救等措施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安排
8、高风险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应安排在白日天气晴好的时间段进行无非常情况,禁止安排在夜间进行
9、高风险的设备检维修作业处理(施工)安全方案完成审批会签后,车间应及时将确定后的方案印发到具体的执行人员和施工单位同时作好对车间执行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具体施工作业人员的处理方案和作业程序的交底,并签字确认
10、高风险设备检维修作业所需的安全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检维修施工单位的安全人员对现场的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检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生产车间安全人员对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措施及安全防护符合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检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第六章人员培训和健康监护第四十一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复训一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者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对在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七章硫化氢中毒处理第四十三条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第四十四条硫化氢监测仪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用火等作业,及时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即将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疏散下风向居民第四十五条对蓦地停电等紧急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处理紧急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在现场工艺处置时应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进行操作,严禁一人进行处理第四十六条在生产非正常状态下发生大范围高浓度硫化氢扩散时,在保证正常生产操作的前提下,操作人员应尽量减少和暂停对泄漏源下风向地点的巡检,并作好相关记录处于大范围高浓度硫化氢扩散范围下风向的岗位人员,应立即撤离到上风向的安全地带;在控制室或者操作室的人员即将关闭门窗,停暂局部通风换气设施的运行,防止高浓度硫化氢的继续侵入第四十七条在硫化氢泄漏扩散影响范围内的其他岗位人员,岗位如无防毒面具,可即将用毛巾或者其他棉织物用水浸湿捂在口鼻上,以吸收扩散的硫化氢、氯气、氨等亲水毒物第四十八条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合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wei)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者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气防站和有关单位第四十九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规定所指高含硫原油系指含硫量大于或者等于1%(质量)的原油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第一部份、二其他涉硫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本规定合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除炼油化工企业以外的涉及硫化氢生产(产生)的化工生产企业(无机硫化物酸化,部份催化剂合成和化学纤维创造工艺,煤气脱硫,二硫化碳、硫化染料、含硫农药的制备及橡胶硫化等工艺,味精厂精制等)硫化氢气体防护的安全技术管理第一章生产管理第一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条对伴有有硫化物的生产工艺过程,应从原料硫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确定危(wei)险作业点和危(wei)险区域,制订相应的生产技术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工艺流程、装置改造、操作参数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有关车间、班组或者岗位其变更情况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者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等装置,集中进行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对可能含有硫化氢的酸性气、废气应进行集中回收或者焚烧处理,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含硫化氢气体在作业场所随意排放第五条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管线的检测和防腐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应即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第六条部份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生产装置,应进行化学清洗或者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第七条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力口料、分离、混合和输送等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对易腐蚀材质进行升级,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第八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存档和向作业人员发布企业的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装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装备档案第九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者曾经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并建立监控检查台帐第十条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wei)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志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按GB2893-2001规定可在地面用红或者红黑间隔的斑马线表示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危(wei)险区域,涉及硫化氢的设备、管道上应涂刷提醒人们注意的黄色或者黄黑相间的色环装置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的设置宜采用高点和低点双点的设置方式,高点设置在装置最高处,低点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控制室、歇息室等区域第十一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不瞋t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付3化氢监测报警仪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或者操作室,其声音报警声应有别于其他工艺连锁报警,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并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并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在生产波动、有臭鸡蛋样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的人员昏倒及在可能存在中毒的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的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i慢,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区域)活动时,均应及时检测第十二条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合用的防护器材,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rri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者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供气装置的吸风口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合用物质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第十三条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wei)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实行安全叮嘱,提示安全措施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用品第十四条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罐、沟等危(wei)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五条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采取强制通风、氮气吹扫、空气置换、加装盲板等,直至检测合格;同时,须佩戴好防毒面具、通讯设备(对讲机),系好救护带(绳),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保证整个作业期内始终处于安全受控状态现场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名(一人作业,一人监护)第十六条在含有硫化氢的储罐(包括原料储罐、中间产品和成品储罐等)及含酸性气、废气瓦斯介质及含硫化氢废气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合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第十七条硫化氢监测仪器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查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炼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设计、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经营单位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一章设计管理第一条加强设计部门的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第三条设计必须考虑原油硫含量的不决策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加工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设备、管线材质按《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096--
2001、《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SH/T3129—2002规定合理选用第四条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第五条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第六条设计新装置时应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第七条加氢装置的热高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用双仪表测量系统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并向上级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用火等作业,及时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即将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疏散下风向居民第三章人员培训和健康监护第十八条在含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教育培训I经考核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硫化氢的基本知识,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规定、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的使用和规定、急性硫化氢中毒的急救措施等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每年复训一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者其他有限空间)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规定第十九条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等法规规定,加强作业场所劳动保护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第二十条对在含化氢环境中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职业性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四章应急处理第二十一条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的畅通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使中毒者得至吸时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第二十二条对蓦地停电等紧急情况,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案和措施处理紧急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在现场工艺处置时应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进行操作,严禁一人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合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wei)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者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本企业或者关联的企业气防站和周边有关单位第二十四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企业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未尽事宜及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执行造纸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应加强对化学制浆、黑液蒸发、黑液燃烧、清浆、玻璃纸制取等易产生硫化氢气体的工序及其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第二条将浆料池及其输送管路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管路、涵洞、竖井等易产生硫化氢的场所列入安全监控的重点,并在这些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人员随意进入第三条每年开展一次针对硫化氢防治的专题教育培训I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了解硫化氢气体可能存在的场所、危(wei)险温和味特点,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向从业人员明确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wei)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四条建立涉及硫化氢危(wei)险场所检修、清理作业前的申报签字制度作业单位在进行作业前,应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管理部门及有关检测人员要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确认达到作业条件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动工作业,谁签字谁负责未履行这一程序的,一律不许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核准作业安全条件和措施必须留有完整的文字记录以备查第五条在易发生硫化氢积聚的浆料池等危(wei)险点清理、维修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效的强制性通风置换,经检测硫化氢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小于10mg/m3时,方可进行作业第六条在硫化氢气体积聚的危(wei)险场所作业人数不得少于4人,其中备勤监护人数绝对不得少于直接作业人数,直接作业人数超过4人时应有专职医护救助人员和设备在场作业期间车间主任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全程在作业现场督察第七条浆料池等作业现场必须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硫化氢气体检测仪器,配备足够的、超出作业人数的防毒面具和安全系带等防护用具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同时佩带防毒面具和安全系带等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第九条一旦作业人员发生硫化氢气体中毒征兆,应按如下程序正确实施抢险,杜绝因违章施救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发生
1、备勤监护人员迅速使中毒作业人员脱离中毒现场,置于通风处监护人员如需进入中毒区域实施救助,必须佩带有供氧装置的防毒面具
2、即将给中毒人员吸氧,对呼吸微弱者实施人工呼吸救助同时通知医疗救护人员、卫生防疫部门专业人员到场抢救
3、在中毒现场情况不明、防护措施不健全的状况下必须坚决制止无关人员盲目进入事故现场施救,以避免酿成多人伤亡的恶性事故第一部份、四:食品、纺织、皮革糅制、污水处理等行业及其他硫化氢危(wei)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有效防范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强化有毒有害危(wei)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wei)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硫化氢中毒的危(wei)险场所(以下统称硫化氢危(wei)险场所),从事施工或者维修、保养、清理等作业的(以下统称作业),合用本规定第三条存在硫化氢危(wei)险场所的生产经营或者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单位硫化氢危(wei)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wei)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防护器材;若工程或者项目发包给作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承担监督责任第四条按照“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作业单位全面负责作业现场硫化氢气体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负责制定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包括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办理作业批准手续,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告知;负责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防护器材第五条生产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开展硫化氢危(wei)险场所的排查、辨识工作,建立管理档案第六条生产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硫化氢危(wei)险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对硫化氢气体的危(wei)险危害特性、安全操作规范、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事项向作业单位和人员进行告知第七条生产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将硫化氢危(wei)险场所作业发包给作业单位的,应当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作业安全条件不禅等硫化氢危(wei)险场所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作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与作业单位应签订作业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全过程监控,严禁承包单位将项目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作业单位和个人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从事硫化氢危(wei)险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暂时招用人员第八条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作业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经硫化氢气体防范知识的专门培训,培训I内容包括硫化氢气体的危(wei)险危害特性、产生危(wei)险因素的原因、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症状、职业禁忌症、防范措施、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以及中毒急救知识等培训考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合格者颁发上岗证第九条从事硫化氢危(wei)险场所作业的单位必须配备以下安全设备、设施
(一)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氧气、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仪;
(二)机械送风(排风)设备;
(三)数量满足作业要求的空气呼吸器;
(四)必要的通讯工具;
(五)抢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绳缆以及其他必要的器用口设备第十条进入有毒有害危(wei)险场所作业,必须落实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参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经作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业
(二)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并经检测分析合格,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要不间断采样、分析,防止突发情况对人员的危害
(三)对受作业环境限制而不易达到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者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四)拆封客井头子等潜水作业,应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潜水作业单位承担
(五)发现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wei)险时,必须即将住手作业,催促作业人员迅速撤离作业现场
(六)井下作业严禁明火;
(七)低于地下2米进行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八)安排2名经过培训、熟悉情况的监护人员,并配备两套空气呼吸器,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约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九)应在醒目处设置安全作业牌和警示标志,明确告示作业单位名称、备案审核部门、作业票批准人、现场作业负责人、单位联系电话、安监部门举报电话等;警示标志的内容应明确“危险场所!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第十一条生产经营或者管理单位、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每年组织两次演练作业单位还应根据具体作业情况,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人员、器材和装备发生意外时抢救人员必须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方可施救第十二条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的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wei)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者心肺复苏并送达有条件抢救的医疗单位,同时通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有毒有害危(wei)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发现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或者不具备作业安全条件,有权拒绝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现紧急情况时,有权住手作业并撤离作业场所第十四条安全监管部门、市政、水务、房地以及市容环卫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硫化氢等有毒有害危(wei)险场所管理档案催促施工单位建立进入有毒有害危(wei)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危(wei)险场所的施工、作业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存在硫化氢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九条原油采购部门应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规定值第十条对存在硫化物的生产工艺应从原料中硫含量的分析评估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的硫化氢浓度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并按不同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流程硫化氢的分布图,制订相应的加工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严格岗位操作规程或者操作法,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第十一条因原料组分变化、加工流程、装置改造或者操作参娄媛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者岗位变更情况主要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者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第十二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必须根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措施,把蒸储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同时优化生产平衡,确保有足够的脱硫能力,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保证产品硫含量达标第十三条加工硫含量高过装置设计值的新品种原油时,应条件、违规违章作业的企业要予以严肃处理和通报第十五条生产经营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硫化氢气体防护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硫化氢气体防护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硫化氢理化特性和毒理作用.物理与化学特性硫化氢是可燃性无色气体,具有典型的臭鸡蛋味,相对份子质量
34.08对空气的相对密度
1.19熔点-
82.9℃沸点-
60.3℃易溶于水,20℃时
2.9体积气体溶于1体积水中,亦溶于醇类、二硫化碳、石油溶剂和原油中20时蒸气压为
1874.5kPa空气中爆炸极限为
4.3%~
45.5%(体积比)自燃温度260℃它在空气中的最终氧化产物为硫酸和(或者)硫酸根阴离子.毒理作用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亦有明显的刺激作用急性毒性较低浓度,即可引起呼吸道及眼粘膜的局部刺激作用;浓度愈高,全身性作用愈明显,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窒息症状硫化氢对人体的危害见表1慢性毒性长期低浓度接触硫化氢会引起结膜炎和角膜伤害中毒机理硫化氢在水溶液中可离解成HS-、S2一和匕离子在生理pH作用下,体内硫化氢总量的2/3离解成HS一离子,约1/3为未离解的氢硫酸(HS),仅很少量离解成S2-,它们都具有局部刺激作用硫化氢可与组织中碱性物质结合形成硫化钠,也具有腐蚀性,从而造成眼和呼吸道的伤害硫化氢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在体内的游离硫化氢和硫化物来不及氧化时,使中枢神经麻痹,引起全身中毒反应表1硫化氢对人体的危害硫化氢中毒易发生的25个行业与86个职业岗位.食品创造业味精精制.纺织业生麻脱胶.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皮革鞍制.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制浆、黑液蒸发、黑液燃烧、清浆、玻璃纸制取.石油加工业稳定脱硫、脱硫醇、预加氢精制、重整加氢精制、延迟焦化、烷基化加成、烷基化分储、制氢脱硫、汽油加氢精制、汽油精制分离、加氢处理、液态烧脱硫、瓦斯脱硫、胺液闪蒸、酸性气燃烧、硫磺捕集转化、石蜡加氢精制、煤气脱硫脱氧.无机酸创造业硫化氢燃烧.碱产品创造业精氨盐水碳化.无机盐创造业二硫化碳电炉制取、二硫化碳甲烷制取、二硫化铝制取、碳酸钢制取、氯化物制取、锌盐制取、铝酸铁制取、偏硼酸钠制取.其他基本化学原料创造业:硫磺制取、硫氢化钠制取、氢氧化钢制取、荧光粉制取.化学肥料创造业煤焦气化、油气转化、合成氨净化.化学农药创造业乐果硫化、马拉硫磷合成、甲拌磷硫化、对硫磷酯化.有机化工原料创造业麻类原料裂解、裂解气急冷、裂解气净化、芳煌抽提、煤油加氢、烷基苯脱蜡脱氢、有机酸合成、其他有机原料合成.涂料及颜料创造业含钻颜料氧化、锌钢白制取、钛液制备.染料创造业直接染料合成、还原染料合成、分数染料合成、醛类中间体合成、其他中间体合成.化学试剂创造业有机试剂合成.催化剂及各种化学助剂创造业硫化剂合成、软化剂配制、促进剂M合成、ZDC促进剂合成、其他助剂合成.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创造业硫氨酸钠加成、硫氨酸钠精制.医药工业合成药加成.化学纤维工业粘纤纺丝、塑化、切断、精炼.橡胶制品业橡胶硫化、冲边硫化、旧胎硫化.电气机械及器材创造业碳棒沥青熔化.污水处理业污水处理、城建环卫、窖井作业.腌制业腌糟(坑)清理酒业酒糟清理.渔轮业渔轮清理根据原油评价报告制定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四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应按规范做好蒸储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的分储塔、汽提塔顶的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第十五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燃料加热炉、锅炉所用燃料油(气)应控制硫含量在设计水平以下第十六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蒸储装置,〃三顶〃冷凝污水必须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第十七条加工高含硫原油的企业,应完善工艺措施,严格工艺控制,确保液化气和轻质油硫含量不超标正常情况下,严禁不脱硫液化气进球罐;如果由于装置停工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液化气硫含量超标,应改入不合格专用球罐,并对该球罐制订专门的监测、检修、维护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装置,在停工检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储罐存积的硫化亚铁进行化学清洗处理,并对该设备保持严密监控,避免打开设备后硫化亚铁自燃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者发生火灾事故第十九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凡污水汽提(包括氨精制)能力不足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加强脱硫、制硫、尾气回收、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管理,保证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严禁无组织排放,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第二十条炼油厂酸性气必须100%回收制硫,制硫尾气应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的监测、综合分析,确保数据准确第二十二条加快工艺技术和设备的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第二十三条炼油企业应对加工高含硫原油遇到的安全难题组织技术攻关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二十四条认真做好设备管道材质的核查和确认工作,按照《加工高含硫原油部份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分炼
[2001]89号)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材质升级计划,消除隐患,确保装置安全运行第二十五条按照《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分炼
[2001]89号)切实做好设备、管道腐蚀状态监测工作,掌握设备管道的腐蚀规律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设备、管道安全监测充分考虑硫腐蚀的特点、机理,采用先进防腐技术,加强腐蚀监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应即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第二十七条部份长期停工和暂不开工的涉硫的生产装置应进行化学清洗或者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的硫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长期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第二十八条按照《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蚀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分炼
[2001]89号),落实含硫油罐的防腐措施对原油罐、中间产品罐、产品罐、污油罐、含硫污水罐温和柜等均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避免腐蚀引起事故第二十九条对难以避免产生硫化亚铁的储罐,应进行内防腐处理,并考虑使用内浮顶罐加氮封第三十条对可能产生低温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的设备管道以及由硫介质引起的露点腐蚀问题,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的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并建立定期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对可能存在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分析评估,并将结果存档和向作业人员发布企业的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装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装备档案第三十二条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者曾经发生过硫化氢中毒的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并建立监控检查台帐第三十三条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中文危(wei)险危害因素告知牌,在作业的场所和危(wei)险点应设置醒目的中文警示标志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按GB2893-2001规定可在地面用红或者红黑间隔的斑马线表示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危(wei)险区域,涉及间的色环装置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的设置宜采用高点和低点双点的设置方式,高点设置在装置最高处,低点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控制室、歇息室等区域第三十四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的工作场所使用的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s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1713现场需要24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用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或者操作室,其声音报警声应有别于其他工艺连锁报警,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按照有关设计规范进行布置第三十五条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与作业人员数量相同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及适量合用的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整洁完好,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者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的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供气装置的吸风口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合用物质禁止任何人不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第五章作业防护第三十六条进入含硫化氢介质的设备、仪表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取样分析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根据作业条件选取佩戴好合用的防毒面具或者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通讯设备(对讲机),系好救护带(绳),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作业第三十七条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沟等危(wei)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合用的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第三十九条涉及到硫化氢、氯气、氨气等有毒介质及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等危(wei)险状态下进行的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应建立高风险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高风险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必须事先制定处理(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办理和会签检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第四十条作业防护的通用安全要求
1、在拆卸、解体和更换设备、仪表之前,应做最后一次设空气中浓度,ng/#生理影响及危害
0.04感到臭味
0.5感到明显臭味
5.0有强烈臭味
7.5有不快感15剌激眼睛35〜45幅烈刺激眼睛7K150剌激呼吸道150—300IH觉在15min肉麻瘴300暴第时间长则有中毒症状300~450暴露Lh引起在急性中毒375〜5254-8H内有生份危险525^6001-4讷有生命危险900暴露30mn会引起敌的性中毒1500引起呼吸道麻痹.有生命危险1500^2250在数分钟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