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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电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组织机构管理,强化公司指挥、管理和协调功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集约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关于加强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公司发展目标,以电力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电力行业定员标准为依据,建立管理科学、监控有力、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劳动组织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人员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科学管理水平基本原则.精干高效、职责分明、权责对应的原则;.集约化、大运行原则;.因事设岗、一专多能、一岗多责的原则;.专业化生产与管理;.因地因厂制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发电企业第二章组织管理模式和基本要求第四条常规发电企业组织管理模式常规发电企业全面负责电厂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生产管理上,承担主辅机设备以及输煤、化学、除灰除尘、脱硫等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承担热控、继电保护、信息通讯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在设备管理上,实行点检定修制,点检员是设备的主人,掌握电厂检修核心技术;主辅设备检修工作通过招标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委托检修公司完成;物业管理等生活后勤服务工作实行内部管理第五条新型发电企业组织管理模式新型发电企业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基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生产管理上,承担主机设备的运行、维护,热控、继电保护、信息通讯设备的维护工作;在设备管理上实行点检定修制,点检员是设备的主人,掌握电厂检修核心技术;燃料、除灰等设备的运行及主辅设备检修、维护工作通过招标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委托检修公司完成;物业管理等生活后勤服务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第六条组织管理基本要求.常规发电企业逐步进行内部改革,形成职能管理、机组运行、大维护、物业管理等四个组成部分.新型发电企业实行新厂新体制除热控、继保等专业外,新型电厂不配备设备检修、生活后勤服务人员,机组设备的检修采用招标外委的方式,委托给公司有关企业承担.新型发电企业实行专业化、区域化、社会化的分工协作,以提高企业的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第三章组织机构管理第七条常规发电企业组织机构管理.公司所属常规发电企业职能管理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按部室设置管理职能部门可设置13个办公室、发展策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燃料管理部、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审计部、纪检监察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保安消防部(武装部);各单位结合实际,可增设「2个职能部门.发电企业内部业务挂靠部门设置不超过4个,可设教育培训中心、信息通讯中心、新闻中心等,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发电企业生产机构、物业管理等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设置第八条新型发电企业组织机构管理.公司所属新型发电企业职能管理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按部室设置管理职能部门可设置9个办公室、发展策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燃料管理部、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思想政治工作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提出合并建议报公司核准.新型发电企业生产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设置第四章岗位编制管理第九条各发电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和劳动特点,通过岗位分析等方法科学设置岗位要按照工作职责,以因事设岗、满负荷工作、专业化分工、系统化管理的原则设置第十条要按照岗位的性质科学划分岗位类别,企业岗位一般划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生产岗位和服务岗位第十一条根据岗位所处层次不同,将岗位划分为高级管理层、中级管理层、主要管理(生产)层、一般管理(生产)层岗位管理机构内设置高级主管、主管、主办(专责)三个层级第十二条各发电企业要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序列表,岗位序列表一般包括部门名称、岗位名称、定员、岗级、岗位性质等,并进行有效的岗位序列动态管理第五章定员管理第十三条常规发电企业定员管理.各发电企业参照《火力发电厂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国电人资
[1998]94号文)并结合各企业的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定员对有人员输出任务等特殊情况的企业(代管机组),在定员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定员人数.各发电企业生产人员与管理人员、党群管理人员的比例要按照定员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得超编设置管理岗位及职数管理人员指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新型火力发电企业定员参考标准:.定员核定
(1)每增加一台独立控制系统机组(集中运行控制室分设,部分独立的辅助系统等),增加生产人员定员58人其中机组运行按8人/值核定,核增45人(含备员);点检定修人员8人;热工3人;继电保护2人
(2)设有网控室的,核增网控值班员6人
(3)有扩建任务的核增工程筹建人员10人,待机组投产后筹建人员由企业自行消化最终定员的确定还要结合机组投产后的总体管理模式和实际的管理体制确定,有特殊岗位需要的(示范类机组),定员需另行核增第十五条根据管理层次和专业跨度,严格控制企业中层管理(含副总师级)岗位职数,中层干部职数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常规发电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0人;新型发电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0人,同时,也不得超过现有中层管理岗位职数专职副总师级干部职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原则上管理部门员工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中层干部按一正两副配备;员工人数在6-14人的处室,按一正一副配备;员工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按一正或一副配备第六章配套措施第十六条发电企业应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用人机制,新增员工以毕业生招聘为主,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业内部实行竞争上岗第十七条发电企业应建立科学的全员绩效考核制度第十八条企业员工实行岗位工资制,以岗定薪,易岗易薪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根据不同的组织模式,由公司统一核定;企业负责人实行年薪制第七章工作要求第十九条各发电企业要充分认识劳动组织管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核准后实施第二十条各发电企业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稳妥地组织机构调整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稳定第八章附则第_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装机容量定员1X300MW162人2X300MW209人1X600MW168人2X600MW2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