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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考核奖及有关奖惩办法
一、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有机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集团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但不包括政府奖惩
三、考核依据
1、工作指标考核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组织机构考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等履职情况;
3、基础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物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奖罚、工伤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履职情况;
4、集团公司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法
1、考核期限分为每年一次考核和三年一次考评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评由集团公司办公会议批准,以精神奖励为主,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证书
2、考核程序1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每年12月30日前被考核单位上报年度安全生产总结;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听取各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台账)检查、现场抽查,以及座谈询问等方式汇集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明细表附后)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70分以下(含70分)为不合格单位;81分至90分为达标单位;91分至96分(含96分)为良好单位;96分以上为优秀单位
五、奖励经费筹集及发放标准
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其基金来源
(1)集团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个人出资其中,集团公司总经理个人每年出资3000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每年出资1500元;
(2)各企业按年度管理费用的
1.5%提取安全经费,作为安全生产基金年终由集团财务审计部负责审核收缴,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审计部管理;
(3)《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费由集团公司机关经费支付,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金由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支付
2、发放标准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金,根据企业规模、人员等情况,奖励标准为3000元-5000元;
(2)考核奖励
①年度考核为优秀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1800元;
②年度考核为良好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1200元;
③年度考核为达标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600元;
④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单位,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罚款800元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罚款50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300元
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单位除按照以上规定罚款外,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向集团公司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处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对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应进行处罚,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发生非伤亡安全责任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经济处罚主要指通过罚款、降薪、减薪等方式实施行政处理分为免职、降职、解除聘任、解除劳动合同等
(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10-50万元(含50万),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1-10万元(含10万),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3-10万元(含10万)处罚主要负责人500-1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51-100万元(含100万)、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1L60万元(含50万),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10-30万元(含30万)处罚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50%处罚;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100万元以上、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60万元以上,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30万元以上处罚主要负责人6000-10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50%处罚
2、发生安全责任伤亡事故,依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一次轻伤2人并住院治疗,处罚主要负责人1000-3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一次重伤1人的,处罚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一次重伤2人以上的,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4000-6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⑷发生一起安全死亡事故的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全年岗位工资的10%;扣减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全年岗位工资的8%扣减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5%其他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2%;⑸发生两起及以上安全死亡事故的(含一次性亡两人),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并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年岗位工资的20%;扣减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全年岗位工资的18%;扣减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15%其他管理人员全年岗位工资的5%;
3、发生安全事故后,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并于事故发生后5日内,将分析处理报告书面报集团公司对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或隐瞒重大事故隐患行为给予经济处罚
(1)对隐瞒轻微事故的行为
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坏5000-50000元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8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5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200元;
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2人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坏50000-200000元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15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600元;
③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1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坏200000元以上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30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1000元
(2)隐瞒一般事故以上行为的(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对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0元、对分管领导罚款8000元、对安全管理负责人罚款5000元
4、对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造成事态扩大的;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责任人,致使相同事故重复发生的;按原对应标准加重50%进行经济处罚
5、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负有管理责任,除接受区政府的处理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1企业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给予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经济处罚8000元;2企业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给予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处罚15000元,分管领导经济处罚10000元,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5000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济处罚2000元
七、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对所属单位制定出相应考核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考核依据主要有岗位履职、工作业绩、安全管理技术知识、业务技能等实施奖惩
八、在考核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由责任单位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进行处罚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以及员工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因工伤亡事故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