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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公秩交接班制度
1、值班公秩员提前30分钟到岗,接班员提前10分钟接班,对服务区检查完毕之后,认为没有问题方可登记,登记本上要记录当天确切的交接时间
2、接班公秩员若有特殊事情,不能准时接班,必须提前30分钟请示,公秩部另派人接班
3、接班公秩员若无正当理由,既不请示又不准时接班的,按缺勤及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4、交班公秩员要等接班公秩员对管区巡视一遍进行验收后才能交接,但接班公秩员验收时间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10分钟
5、交接班时,交班公秩员必须把本班情况及各种设施设备的状况,以及可能出现的非常情况需在下班值班过程中继续观察,特别留意或处理的问题,上级的指示,待办事项及各类物品如实登记清楚,向接班公秩员交待,同时也须督促接班员接收清楚并签名一旦签名,责任由签名公秩员自己承担
6、所有事情交接清楚之后,交接后必须分别在登记本上记录清楚真实的上下班时间并签名,然后交班公秩员方可离开岗位下班休息
7、接班公秩员若在接班验收时发现问题,不具备接班签名条件时可以拒绝签名接班,但必须同时报告公秩队长处理再进行签名接班责任由交班公秩员承担如果报告处理后不接班,以无故和借故不上班论处
8、接班公秩员自己验收完毕并已签名接班,而且交班公秩员已离开岗位之后,无论发生发现任何问题,责任一律由当班公秩员承担
9、接班公秩员因故没有及时接班,交班员不得下班并且擅离岗位
10、若接班员没有签名接班,交班员已下班离开岗位,其间发生的任何问题责任由两人共同承担,没有发生问题,则按物业制度及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11、交班员若发现接班员无故不签名接班或拖延接班时间,交班员可以提出抗议,并报告公秩队长,公秩队长根据情况对接班人员按处罚条款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