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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寻找“最美家庭”系列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团结引领广大家庭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持续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婆婆”“最美儿媳”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弘扬好家风,助力好社风
二、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婆婆”“最美儿媳”活动,组织群众“议家风、立家训、传家礼、评家庭”,选树宣传一批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团结引领广大家庭建设好家庭、培育好家风,震续红色血脉、弘扬新时代家庭观,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
三、活动时间2023年3月―5月期间,集中开展推荐和评选活动
四、推荐条件“最美家庭”家庭成员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家风优良、家教有方、夫妻和睦、孝老爱亲、子女成才、勤俭持家、脱贫致富、热心公益、邻里互助等方面群众认可、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家庭,均可参加“最美婆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婆媳关系融洽,爱护晚辈,教子有方,邻里关系和睦;教育、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女性“最美儿媳”举止文明,勤俭持家;婆媳关系融洽,懂得老人心理,体谅老人困难,在情感与生活上体贴关怀公婆,尽其赡养义务;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她婢、姑嫂间相互尊重,感情融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xx“最美家庭”“最美婆婆”“最美儿媳”家庭成员违法违纪;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行为
五、活动安排广泛推荐活动采取群众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自荐和他荐的家庭向属地乡镇申报;组织推荐由各单位认真做好审核、初选工作,以群众的推荐、评议、认可为依据,层层推评、逐级推荐,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择优推荐2-3户“最美家庭”候选家庭、2-3位“最美婆婆”候选人、2-3位“最美儿媳”候选人汇总初评在充分讨论、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对被推荐的“最美家庭”“最美婆婆”“最美儿媳”进行审核,综合群众评议结果,确定xx“最美家庭”“最美婆婆”“最美儿媳”初步候选名单网络投票通过“xx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每个IP选择10名候选人限投1次按照得票多少排序,筛选出候选人综合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网络投票情况,确定拟表扬候选人名单,并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揭晓发布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23年xx“最美家庭”“最美婆婆”“最美儿媳”,对评选出的家庭进行表扬,并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获评家庭的先进感人事迹
六、有关要求各推荐单位在寻找和评选过程中,要注重挖掘“最美儿媳”“最美婆婆”等“最美家庭成员”典型,使参与活动的人群和家庭类型更丰富,活动覆盖范围更广泛,相关典型择优报送县妇联同一家庭只能选择一项进行报送,乡镇与单位部门不能重复申报推荐的候选家庭事迹务必真实可靠,如有不实现象,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报送候选家庭时,要填报推荐表和花名册、800-1000字的事迹材料、家庭生活照片3张,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在3月31日前报送至县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