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临沂大学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编号:注
1、指定的复核人不能是任课老师需由教研室主任、一名教师,在办公室监督下进行第核复核结果由辅导员配合教学运行与教师事务助理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2、专业课的成绩由相应学院的教学运行与教师事务助理根据此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更正,更正后此表与成绩报告单一起存档,更正后的成绩由系统打印后,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教学运行与教师事务助理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每学期开学第•・周报送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备案;通识课成绩复核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经教学运行与教师事务助理汇总后,于开学第一周周五前报送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由教务处考试与学籍管理中心安排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学号姓名学院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原成绩申请复核的理由学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意见签字(章)年月日复核人复核后的成绩成绩变动的原因(若无变动,需标明“无误字样”)及贡任人复核人一签字复核人二签字年月H任课老师意见签字年月H开课单位行政领导意见签字(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