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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矿井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及地方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全面负责;各副矿长对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部门主管、区队长对所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2、建立并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隐患排查周期和报告时间
3、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三级1一级隐患
①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②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
③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④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井下供风地点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一机供两头、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开主扇、局扇;
⑤电气设备失爆;
⑥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⑦超层越界开采;
⑧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不合格;
⑨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井下粉尘超标2二级隐患
①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②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③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④进风井未按规定安设有效暖风设施,井筒冻冰影响安全生产;
⑤无作业规程作业3三级隐患
①主提升皮带、压风机、主扇、主排水泵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
②回采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
③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
④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⑤掘进工作面不使用防炮崩风筒和阻燃风筒;
⑥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⑦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旧巷、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⑧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口不畅通,两巷失修严重,巷道断面小于原设计20%;
⑨掘进巷道每50米内缺失或失效支护达10%以上;⑩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采煤工作面缺失或失效支柱达5%以上;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4、矿长应每月组织三次由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
5、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和解决责任,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6、在每月末将自查和有关部门发现的隐患书面报地方相关煤炭工业局备案报告应包括产生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资金落实情况、整改期限、整改作业范围
7、在每月底将本月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地方相关煤炭工业局备案,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
8、对于队组报告的
一、二级隐患和检查当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建档,按照分级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队组认真整改,整改完毕的隐患应及时销号
9、各队组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建立并完善制度、图纸、排查安全隐患和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我矿《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规定依法对队组及其负责人予以处罚
10、落实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公司、矿、队三级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治理隐患,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11、对检查出的
一、二级隐患(包括危害及整改难度较大的一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三级隐患(包括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性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要按照隐患的类别,严格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和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