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煤矿隐患排查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为了彻底消除隐患,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特建立以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本制度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排查治理隐患即用于该特定用途的款项,不包括批准的规定用于个人的工资等经费
2、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经营管理部对本专项资金进行监督,专职监督机构对矿确定的隐患项目、资金以及业务部室反映存在的问题的项目和资金实施监督
3、专项资金监督结果应每年向分管领导报告隐患排查资金在1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应提交专题书面监督报告并报公司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核
4、业务部室提出使用隐患排查专项资金计划时,应同时通知监督机构
5、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部室及区队和个人,经营管理部和监督机构应提出整改或处罚建议,经矿领导批准后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