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
1、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矿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公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煤矿必须把存在的隐患严按“五定”原则进整改,同时对存在的隐患需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并落实好相关落实责任人
3、一般事故隐患销号事故隐患所在地点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
4、重大事故隐患销号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市、县(区、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由县、区(市)安委会向市安委会提出书面销号报告,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统一制作警示标牌,设置于该单位醒目位置警示标牌的内容包括存在的具体重大隐患、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同时,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规予以处罚,并采取措施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6、各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分别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7、建立事故隐患台帐事故隐患台帐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一般事故隐患登记明细及整改台帐、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台帐、督查督办台帐、事故隐患统计报表台帐、事故隐患销号登记台帐、事故隐患公告公示台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