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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综合评审标准负责人:联系人:主要合同条款
一、付款条件
1、先货后款
2、实际支付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差异±5个工作日免贴息,实际支付日与汇票到期日的差异天数与180天相比差异±30天免贴息,超出上述时限全时段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
3、实际支付的品种与结算方式的第1条不一致时,按照票据种类差异和时间差异按天计算贴息加减价
4、银票支付的尾差用货币结清,免贴息
5、贴息率按本合同约定的贴息信息执行
6、买方按月根据支付日期、支付品种、合同标的类型等向卖方合并支付,支付贴息总额在1万元(含税)以内时免息,1万元(含1万元)以上时按以下方式执行优化支付产生的差额视为支付折扣,买方可在应付款项中扣减,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劣化支付产生的差额,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不再计算贴息
二、结算方式
1、本合同标的物单价按增值税发票挂账后10天支付6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价格确定,结算价格根据支付方式确定
2、以买方的计量和质量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验收合格后,卖方须按照买方出具的结算单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合同号
3、结算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定价日至12月18日之前(包含18日)完成交货的按合同价格执行;12月18日之后(不包含18日)完成交货的,按执行周期铁合金在线网山西金属镁>
99.95%均价P2与招标定价当日铁合金在线网山西金属镁N
99.95%均价P1的波动比率调整镁锭合同结算价格(执行周期原则上为每月19日至次月18日;合同首次交货时执行周期开始时间为送货通知要求的到货开始日期,合同末次交货时执行周期结束时间为送货通知要求的到货结束日期调价公式为实际结算单价二合同签订价+(P2-P1)/L13
三、质量要求按QJ/HT
4.010—2021《原生镁锭采购技术要求》执行
1、质量要求:
四、验收及异议处理
1、验收按QJ/HT
4.010—2021《原生镁锭采购技术要求》标准执行;计质量指标以买方检验为准
2、原生镁锭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允许有残留溶剂、夹渣、冷隔、飞边、氧化燃烧产物及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
3、原生镁锭到达需方现场后,买方对照装车清单签收,买方按标准对每托镁锭进行取样验收
4、卖方对买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在买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检试样可选择入厂验收留存样或双方现场共同取样,送双方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质量判定依据,由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经双方协商,买方可就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产品进行让步接收、调整结算数量或拒绝接收
6、卖方向买方提出质量异议或买方向卖方办理退货期间,买方保证原生镁锭产品包装完好卖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五、供货要求
1、具体送货数量,时间,地点以买方或买方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交货总量为合同总量的100%±5%合同执行率大于105%时,超出部分不予接收
3、镁锭需经酸洗、水洗、干燥等防蚀处理;不允许表面有残留酸,缩孔内不允许有水
4、原生镁锭单块重量为
7.5kg±
0.5kg单坨包装重量为L5t±
0.02t;并打包薄膜缠绕,镁质托盘,每托盘上注明产品牌号、批号和重量等信息
5、卖方在货物发出前,提供装车清单,确认运输车辆、运输人员信息货到前一天提前通知收货联系人具体到货时间和到货数量
6、质保书(材质报告单)随货一同发出,质保书包括以下内容生产厂名称、生产厂地址、产品名称和牌号、批号或熔炼炉号、出厂日期、各项指标分析检验结果
7、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和包装标识不满足买方要求,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整改,若无法进行整改的,视情况进行扣款或进行退货处理
六、包装要求
1、每块原生镁锭表面应有一个颜色鲜明、防水、不易脱落的标志或标签,且不少于两处
2、标签内容至少标明生产厂名称和厂址、产品名称和牌号、注册商标、产品标准号、托盘号、净重、毛重、块数
3、原生镁锭用同牌号的镁质托盘盛装,表面用整体的塑料布包裹后,再用钢带、高强度塑料包装带或其他材料捆扎,应保证不散捆钢带应符合YB/T025的有关规定,推荐使用经过防锈处理的钢带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
4、运输时需使用有防雨措施的车辆,装卸过程中防止镁锭产品淋湿
七、运杂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一)因买方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买方全额退还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二)因卖方原因,合同执行率不满足100%±5%若单笔合同执行率小于95%时,按照不足部分所占权重,扣除相应额度的合同违约金【合同违约金扣除金额二(合同量-实际供货量)/合同量*合同含税总金额*5%],所扣金额从卖方应收账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因卖方原因导致延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原因除外),卖方支付违约含税金额5%的违约金(取整);违约金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不足1千元的按合同总金额支付
(四)因卖方延期交货、未交货及数量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意见
(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异议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对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扣罚;因供应商原因给攀钢集团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供应商须及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拒不赔偿的,除按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诉诸法律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履约保证金条款
1、集团内部单位以及集团公司战略供应商,根据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不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
2、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需按合同含税总金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整、无息退还)
3、该品种属于常规检验可以判定使用功能的物资,不收取合同质量保证金
十四、供应商违约处罚条款季度评价扣分标准
(1)合同完成率低于95%每下降1%扣1分/次,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付,扣1分/次,扣完为止(上限30分)
(2)供货金额质量合格率低于100%、大于等于80%的,每下降1%扣1分;低于80%的,扣30分,不累计扣分
(3)未在约定期限内处理质量异议扣5分/次(上限30分)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买方根据生产变化有权对合同的交货时间、数量进行调整合同执行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到合同交货期后未执行数量自动终止
(二)卖方在将货物送达至买方指定地点卸货前后所发生的一切运输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
(三)卖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
(四)卖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海绵钛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卖方自行负责序号项目评标内容满分评分细则得分1技术要求交货期5同意交货期得5分;不同意的不得分支付方式5接受买方支付方式得5分;不接受不得分2商务要求项目报价90报价由低到高排序,5分/梯度,最低价者得90分、次低者85分以此类推计算方式100总分工技术要求得分+商务要求得分备注数量分配总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总分、报价均相同时,生产商优先牌号项目具体要求让步接收范围备注Mg9995BMg
299.95%—FeW
0.005%—Si
0.015%—NiWO.001%—CuWO.002%—MnW
0.015%—Al^
0.015%—ClWO.003%—PbW
0.005%—其它单个杂质^
0.01%—
1、Sn、Zn以质保书作为验收依据
2、C元素不定期进行抽检。